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B. 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C.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D. 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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