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有所为”——明确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性质和课程的基本理念,以及设计思路;明确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的目标;明确划分了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的方面;明确确定各学习方面的学习目标;明确规定了为了实现各级水平选择和创编教学内容的标准。
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有所不为”——依据运动项目学习的可替代性的特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没有规定运动技能和身体发展中全国统一的教学内容;没有具体规定内容的教学时数比例;没有规定具体教学步骤和教学方法;没有制定统一的体育课学习评定内容和标准。
这样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为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明确制定了经过九年义务教育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后学生应具备的体育与健康素养方面的要求,又为校本化的实施国家课程——具体目标的校本化、具体要求的校本化,为各地、各校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校本化的开发提供了充分的空间;既明确规定不同水平学生的教学内容选择范围和程度的标准,又为各校和广大体育教师创造性的编制体育与健康课程内容,充分开发与利用体育与健康课程资源创造性的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提供了可能;既为学生体育学习评价提供了要求与思路,又为学校和体育教师制定具体的体育学习评价标准与实施体育学习评价提供了充分的余地。这样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很好地体现国家对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制约性、约束力与学校实施灵活性、多样化的有机结合。为真正实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提出的学校目标奠定了坚实的组织、管理、评价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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