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一条
(一)新一年级招生:根据唐山市、开平区教育局的招生政策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每年6月中下旬我校招收片内的适龄儿童.(孩儿屯小学招收孩儿屯村、洼里村、蒋庄村、楼子庄村适龄儿童,孩儿屯小学胶泥庄教学点招收胶泥庄村、新立庄村、狮子湾村适龄儿童)截止到8月31日满6周的新一年级学生,凡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均入国家学籍,获得学籍号。
(二)转入、转出学生:户口在我校服务范围内的儿童转入我校时一律要有原学校电子学籍,手续齐全,方可转入我校。外来务工子女需要提供学生的学籍号、外务证明等相关的资料,学校审核,手续齐全可接收。学生转出需提供符合规定的齐全的资料,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出。
(三)凡属于我校招生片内的适龄儿童,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校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辍学。
第三十二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
(六)不的剥夺受教育权。学生违反了纪律或犯了某种错误,学校没有权利开除其学籍,任何人不能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我们应采用多种方法教育、引导,使其认识自己的错误,改正其行为。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学生,首先是社会成员,因而同所有公民一样,必须履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同时,作为受教育者,还必须履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义务。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我校学生必须遵守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各项守则,应积极努力,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品质和心理素质。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作为学生,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要充分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刻苦学习,牢固掌握所学知识,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四)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设立的管理制度,是建立正常的、规范的教育秩序所不可缺少的措施,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成为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好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领导、教师严格为学生个人信息保密。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学校对修完学年限内规定课程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结对等形多种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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