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ninggofirst(意义先行原则)
英国教育专家Jayne Moon(2000)的研究表明,孩子具有 Go for meaning 的天性,即在学习语言时,孩子的注意力通常首先放在语言的意义(meaning)上,他们很少注意到语言形式(form-指vocabulary,pronunciation,grammar structures)或语言规则。而且,孩子在特定的情景中获悉语言意义的能力很强。由于孩子的关注点在语言的意义上,如果在开始授课时,教师首先谈论语法规则,势必导致他们不感兴趣。在教学中,我们要利用孩子的天性来帮助他们学习语言,才能真正做到 以人为本 。
在语法教学上,英国专家提倡采用这样的教学顺序:首先,让孩子在一个有意义的情景中(meaningful context)理解所教语法项目的意义;然后,提供足够的机会让孩子在较真实的语境中进 行交际性活动,运用所学的语法项目;最后,在孩子理解并会运用的基础上,教师把孩子的注意力吸引到语法规则上来,进一步巩固所学的内容。也就是说,在教学的前面两部分---- meaning 与 use 阶段使用 Implicit grammar teaching ,在最后一部分---- form 阶段才采用 Explicit grammar
teach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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