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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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组 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团组织、学联组织可以根据问 题性质和具体情节,分别对下级组织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对团组织、学联组织的责任追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 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 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 通报。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 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 建议改组。对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本身又 不能纠正的,应当建议相关党组织对其予以改组。
对团干部、学联日常工作机构干部的责任追究,可以采取以 下方式:
(一) 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严肃批 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 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应当建议或会同相 关党组织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 建议组织处理。对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不 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建议相关党组织对其采取停职检 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对失 职失责应当给予团内纪律处分的,可采取警告、严重警告、撤销 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团内纪律处分;涉嫌违犯党纪 的,应当建议相关党组织给予党纪处分。
——摘自 《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 (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