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于2018年通过了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于2019年7月到某代理公司工作,2020年9月申请获得了专利代理师执业证。刘某的下列哪些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A.刘某作为申请人于2019年6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B.刘某在该代理公司任职期间,到另一家专利代理公司兼职从事有关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工作
C.刘某在该代理公司任职期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代理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将该专利申请的内容告诉了其好友
D.刘某在该代理公司任职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接受好友的委托,代理其提交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收取了代理费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
A选项,《专利代理条例》第18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刘某申请专利是在到代理公司工作之前,因此A选项符合规定。B选项,《专利代理条例》第16条第2款规定:“专利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因此B选项不符合规定。C选项,《专利代理条例》第17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对其在执业过程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因此C选项符合规定。D选项,《专利代理条例》第16条第1款规定:“专利代理师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专利代理业务,不得自行接受委托”,因此D选项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