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享有和行使《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所规定的权利(无须履行任何手续)。
题目解析: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国际版权条约,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2012年6月26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京举办了闭幕式。历时7天的外交会议以正式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为标志,在北京圆满落下帷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简称《北京条约》)。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20年4月28日起正式生效。
条约中第17条手续中规定:享有和行使本条约所规定的权利无须履行任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