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品题(共 1 道试题,共 100 分。) 1. 考核内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考核目的:加深对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考核要求 1. 认真研读教材7-10章的有关内容,完成各章的自我测试题。 2. 理论联系实际撰写一篇字数不少于1000的小品文;在本次考核任务最终完成时间之前,学生可在网上反复修改、提交本人的作品,直到满意为主;教师只评定最终提交结果,并给出相应分数;且教师要在本次考核任务结束之后评分,以方便学生多次反复修改与练习。 3.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情况并参照下列评分标准给予相应的分数: 《教育法学》小品文评分标准
解题思路 1. 知识准备: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其相互关系如何? 2. 选题确定: 选择其中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作为小品文的题目进行文献调研与综合分析,如:学校的权利与义务问题,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学生的权益保护问题,学校(教师)与学生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问题等;也可就其中的某项权利或义务进行阐述,如:学校的招生权问题、教师的教育权问题、学生的受教育权问题、家庭教育权问题、社会办学权问题,等等。 3. 围绕所选主题,理论联系实际,就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发表个人见解与分析。 课程主持教师联系方式 主持教师:赵莉 联系电话:010-66490586;E-mail:zhaol@crtv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