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示可以事前行文,也可以事后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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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复与请示是正式行政公文中唯一一对相互对应的文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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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示性批复不仅仅是对请示行政机关的答复,而且是对管辖系统所作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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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是上行文,目的是向上级机关提供信息、反映情况,需要上级机关进行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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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同内容及不同行文方向的意见,其效力是相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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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批转性意见的行文目的是为下级机关提供决策参考,或提出一些具体的设想和办法,请领导机关审定后批转有关方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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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议性意见的表达态度是诚恳的起参谋参考作用,就是向下级行为也不具有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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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会议纪要一般都不列专门的主送单位,而是分送所有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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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请示的标题格式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落款三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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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批复是一种批示、回复性公文,有一定的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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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既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也可以向其他部门和单位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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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般性的会议记录也应该详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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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商洽性函较多地用于商调人员联系工作或处理有关业务性、事务性事项等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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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意见的主体部分一般应采用分条、列项方式,既要讲清道理,又要注意具体措施的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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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是平行文中的主要文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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