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议案既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也可以向其他部门和单位行文。 |
|
|
2.函的格式由标题、正文和落款组成。 |
|
|
3.批复是一种批示、回复性公文,有一定的针对性。 |
|
|
4.建议性意见的表达态度是诚恳的起参谋参考作用,就是向下级行为也不具有强制性。 |
|
|
5.函作为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的文种,所反映的内容一般为多事一函。 |
|
|
6.请示必须坚持“一事一请”原则,不能搞“一文多事”。 |
|
|
7.批复与请示是正式行政公文中唯一一对相互对应的文种。 |
|
|
8.为了方便联系,及时解决问题,写作请示时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
9.批转性意见的行文目的是为下级机关提供决策参考,或提出一些具体的设想和办法,请领导机关审定后批转有关方面执行。 |
|
|
10.请示的标题格式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落款三要素。 |
|
|
11.意见的主体部分一般应采用分条、列项方式,既要讲清道理,又要注意具体措施的可操作性。 |
|
|
12.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是平行文中的主要文种。 |
|
|
13.不同内容及不同行文方向的意见,其效力是相同的。 |
|
|
14.情况报告用于向上级反映客观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
|
|
15.会议纪要一般都不列专门的主送单位,而是分送所有有关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