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当事人包括原告与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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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是仲裁程序开始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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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前提,但不必然引起仲裁程序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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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仲裁庭组成形式的确定采取当事人选择为主,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为辅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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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仲裁实践,仲裁书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几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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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仲裁审理是整个仲裁活动的核心阶段,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案件能否得到正确解决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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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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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仲裁裁决是整个仲裁活动的核心阶段,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案件能否得到正确解决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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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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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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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以及仲裁实践的具体情况看,撤回仲裁可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二是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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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虽然仲裁审理采取以不公开审理为主的原则,但是,仲裁解决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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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不设首席仲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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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仲裁代理人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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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裁决是仲裁庭经过评议后,对双方当事人提请仲裁解决的争议案件所作出的终局性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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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的申请,一般应当在争议案件受理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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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以仲裁裁决是否在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参加辩论的基础上作出为标准,仲裁裁决可以分为对席裁决和缺席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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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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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裁决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最终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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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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