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08 14:18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和地下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 A、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B、水位控制指标 C、批准 D、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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