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计15分。请将你认为的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该题后的括号内)
1、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 B )
A、采用发信主义 B、采用到达主义,即受信主义 C、采用投邮主义 D、采用实践主义
2、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 D )
A、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一般抗辩权 B、同时履行提高提高抗辩权和请求权 C、同时履行提高抗辩权和拒绝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3、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是( C )
A、代位权和抗辩权 B、代位权和请求权 C、代位权和撤销权 D、代位权和人身权
4、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 C )
A、形式审查 B、实质审查 C、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 D、形式审查兼实质审查
5、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 C )
A、20年 B、15年 C、10年 D、8年
6、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算之日为( B )
A、批准日 B、申请日 C、公告日 D、使用日
7、根据我国《专利法》以及相应司法解释,对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说法错误的是( B )
A、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 B、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部分利润作为损害赔偿额 C、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赔偿额 D、法定赔偿
8、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 C )
A、一切法人 B、一切法人和个人 C、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D、从事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9、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的罚款,额度为( C )
A、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0、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向被侵害人赔偿的赔偿额为( C )
A、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B、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C、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D、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的2倍
11、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 B )
A、可以出示检查证件 B、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C、可以不出示检查证件 D、在某些场合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12、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参照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是( B )
A、国家标准规定的 B、国际先进的 C、行业标准规定的 D、地方标准规定的
1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达到法定期限时将会丧失,该期限为( D )
A、2年 B、3年 C、5年 D、10年
14、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C )
A、普查 B、定期检查 C、抽查 D、强制定期检查
15、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的主要方式是( A )
A、产品质量抽查监督 B、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 C、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 D、产品质量监督普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计10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请将你认为的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该题后的括号内)
1、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ABCDE )
A、标的 B、质量和数量 C、价款或报酬 D、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E、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2、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 BCD )
A、经济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新颖性 E、艺术性
3、下列各项中,不得用作商标的是( ABC )
A、本国的国旗 B、外国的国旗 C、“红十字”标志 D、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E、红太阳
4、经营者以低于资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而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在什么情况下( ABCDE )
A、销售鲜活商品 B、处理有效期限将到的商品 C、销售积压商品 D、季节性降价 E、清偿债务
5、国家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制度包括( ACDE )
A、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B、抽查检查制度 C、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D、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E、产品标准化制度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3分,判断1分,分析2分,计15分,不管正误都要说明理由)
1、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对。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
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并非都属于职务发明。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志专用权行为提供储存、运输、邮寄等便利条件的,也属商标侵权行为。
对。
4、商业秘密是指凡不为公众所熟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错。是指人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都适用于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错。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不动产。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可以适用。
四、简答题(每题4分,计20分)
1、合同的有效要件
答:(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4)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答:(1)客体的无形性;(2)地域性;(3)时间性。
3、商标的构成要件
答:(1)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必须是可视性标志;(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
答:它们的区别为:(1)不平等竞争是由经营者外部条件(包括经济、法律、政策)不平等、不公平造成的,而不是由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造成的;(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3)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不同。
5、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义务
答: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义务有:(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计40分)
1、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你能回答下列问题吗?
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
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利率是否合理?
可否请求违约金?
答:(1)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关于合同的利率方面有违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法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没有届满。因1996年1月10日生效的合同,期限一年,但1996年12月,双方又进行协商,同意延期到1997年1月10日,诉讼时效应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3)担保人对未改变的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但双方变更主合同,并未与担保人协商,因此对于改变后的合同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4)利率不合理
(5)可以支付违约金
2、2002年4月,某自行车总厂委托一家印刷厂设计了金凤牌商标。其文字、图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车公司的凤凰牌商标;同时金凤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已经注册的商标。该自行车总厂推出的这一商标,致使许多消费者发生误认和误购。直至2002年7月2日,该自行车总厂还在报刊上刊登广告,以此金凤牌商标冒充已经注册的商标。至2002年8月止,该自行车总厂总共组装了这种“金凤”牌自行车共计225000辆,并销售了其中205000辆,行销湖南、黑龙江等23个省、市。该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凤凰牌、金凤牌自行车的商标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此,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对该自行车总厂提出了指控。
请问:应怎样处理?
答:某自行车对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都构成注册商标的侵权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都会构成侵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标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并可处罚款。如果损失不能计算的,以该侵权行为销售205000辆自行车所获得的利润间为计算依据。
3、某市一家生产保温瓶的工厂,研制出一种新型保温瓶胆并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厂在会上称:“现在市上销售的保温瓶胆内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该厂研制的这种新型瓶,具有无毒、保健的特点。”同时,还允诺消费者可用普通保温瓶胆换取该厂产品。此消息通过新闻媒体广为传播,在同行业中引起极大震动,许多销售单位纷纷与原来的供货者终止合同,致使许多普通保温瓶生产厂家损失极其惨重。为此,保温行业许多厂家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请问: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为什么?
答:该保温瓶经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构成虚假宣传和诋毁商誉的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作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宣传,使客户和消费者上当受骗或陷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为打击自己的竞争对手,以求在市场竞争中取晓,采取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来诋毁或贬低自己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的行为。
4、乔某伙同李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二人各分得一台。乔某将电扇以50元的价格卖给成某。成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
请问:成某是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成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主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的,引起损害的缺陷尚未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该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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