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工伤保险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是( A )。
A.无责任补偿原则 B.个人不缴费原则
C.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D.区分因工和非因工原则
2.最早建立强制性失业保险的国家是( A )。
A.比利时 B.法国 C.英国 D.美国
3.失业保险的支付方式不包括( D )。
A.统一平均支付 B.按工资比例支付
C.折中方式支付 D.按缴费金额支付
4.我国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最长为( C )。
A.12个月 B.18个月 C.24个月 D. 36个月
5.我国生育保险中,产假不得少于( A )。
A.90天 B.100天 C.105天 D.120天
6.下列救助形式中,不属于社会救助的是( A )。
A.能力救助 B.实物救助 C.现金救助 D.服务救助
7.我国传统社会福利制度的内容不包括( D )。
A.民政社会福利 B.单位社会福利
C.公共社会福利 D.慈善事业
8.第一个制定“无障碍标准”的国家是( A )。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瑞典
9.造成我国传统社会福利二元性的原因不包括( D )。
A.严格的户籍制度 B.社会福利实施的重点放在城市
C.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D.各单位的经济实力差别大
10.下列选项中,不能体现我国传统社会福利制度实施主体错位的是( A )。
A.社会福利的实施重点放在城市 B.职工福利成为主要内容
C.政府与单位之间的职责不明 D.职工福利与单位发展并无直接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社会福利的含义包括( ABC )。
A.实施主体是政府和社会 B.实施对象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C.目的在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D.以缴费为享受前提
2.美国残疾人福利的内容主要有( ABCD )。
A.残疾人医疗康复 B.残疾人就业
C.残疾人教育 D.无障碍环境
3.社会福利的主要功能有( ABC )。
A.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B.促进社会稳定
C.调整经济发展 D.保障基本生活
4.我国传统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AB )。
A.二元性 B.福利与就业和保险的三位一体
C.公平性 D.合理性
5.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的区别有( AB )。
A.提供的主要是服务而非现金 B.保障水平高
C.政府和社会为实施主体 D.以个人付费为基础
6.社会救助的含义包括( ABC )。
A.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 B.救助的享受条件是收入低于贫困线
C.救助的对象是贫困人员 D.社会救助的目的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7.孟加拉国GB模式的目标是( ABCD )。
A.向贫困者贷款无须担保 B.将穷人组织起来并发现自身的力量
C.消除高利贷 D.通过提供贷款实现良性发展循环
8.日本灾害金的支付内容包括( BCD )。
A.损失赔偿金 B.灾害慰问金
C.灾害残疾慰问金 D.灾害支援资金
9.我国住房救助制度的内容包括( AB )。
A.廉租房 B.经济适用房 C.商品房 D.单位房
10.生产社会救助的形式有( ABC )。
A.提供劳动技能培训 B.提供低息甚至无息贷款
C.提供物质帮助 D.提供劳动帮助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阐述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 P208
答:社会福利一般包括现金援助和直接服务。现金援助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收入补贴等形式实现;直接服务通过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实现。主要内容有:医疗卫生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住宅服务、孤老残幼服务、残疾康复服务、犯罪矫治及感化服务(见矫治社会工作)、(见感化教育)、心理卫生服务、公共福利服务等。服务对象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军人及其家属、贫困者,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和家庭等。服务的形式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帮助,包括国家、集体、个人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的收养、社区服务、家庭服务、个案服务、群体服务等。
2.瑞典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P215
答:瑞典政府充分考虑到儿童发展的需要,通过推行父母保险、儿童津贴、家庭津贴、各种医疗保险和福利服务,为所有家庭创造了一个适宜照料儿童的社会环境,为儿童提供无微不至的关怀,并以优厚的亲职假给付(也有译为“父母津贴”,“亲子假”)与普遍的公共托育服务著称。
所有儿童从出生到十六岁(或读完高中),国家每年补助6800克朗。从小学到高中,教育完全免费,学校还免费供应一顿午餐。父母分居的儿量,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如男方拒付)抚养费没有着落时,国家每年提供相当于福利金基数40%的生活费,如果父母都不付时则提供60%,这样保证了儿童生活不受家庭纠纷的影响。
为了使妇女有机会参加工作,社会举办不同类型的托儿所,并视父母收入情况决定收费多少。十八岁以下的儿童,如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幸去世,国家提供儿童抚恤金,保证生活不受影响。残废儿童基本上是由国家包了下来,父母自己愿意抚养并因此全日或半日不能外出工作时,国家提供其相当于基数的177%或88.5%的补助金。
表:瑞典主要儿童福利政策
年代 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1944 公立托育政策 公办托儿所
1947 儿童津贴 对家中儿童给予现金补助
1947 带薪亲职假 提供父母休假并带薪在家照顾儿童
1960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虐待儿童及犯罪少年的强制性保护
1961 儿童照顾法 学前及学龄儿童的托育服务
1974 家庭津贴 保障子女众多家庭之最低生活水平,给予现金补助
1975 学前教育法 入读小学前一年,免费一天3小时的学前教育
1982 社会服务法 儿童及青少年的照顾与保护
3.简述我国失业保险改革的必要性和内容。P170
答:必要性:
失业保险制度同其他各项制度一样,要根据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保持其生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现行制度已实施9年,制度出台时所面临的经济和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创造了条件,提出了新的要求。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从强调基本生活保障向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转变,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就业的总量性和结构性矛盾长期并存,逐步实现统筹城乡就业等诸多因素,都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就业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在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好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中的重大作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实施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要求我们更加重视企业面临的阶段性、局部性风险,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预防和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客观地分析现行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要求,是我们设计好新制度的重要基础。
内容:
关于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关于失业保险的受益对象
关于失业保险的待遇
关于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关于预防失业
关于统筹层次和费率
关于发挥基金作用与公共财政投入
关于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4.社会救助主要有哪些基本特性? P184
答:(1)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对等性
当社会成员因为个人、社会或者自然原因陷入贫困,且仅仅依靠自身和家庭的力量无法解决风险和摆脱贫困时,国家通过社会救助手段向他们提供物质上的帮助。这种救助是无条件的,享受社会救助的人员和家庭无需先尽义务,只要符合有关条件就可以获得救助。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是社会救助区别于社会保险的最明显之处。
(2)救助对象的有限性
符合条件,能够享受法定社会救助待遇的社会成员只占整个社会中很小的部分。社会救助以家计调查为基础,只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某一救助标准的社会成员,才有资格享受国家提供的无偿社会救助。因此,社会救助对象的范围是有限的。
(3)救助水平的低层次性
社会救助的目的是帮助生活难以为继的社会成员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并不以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为目标。当接受救助的社会成员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能够暂时脱离险境,有衣穿,有饭吃,有房住,就可以说基本实现了制度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救助属于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4)救助手段的多样性
实施手段的多样性是社会救助的另一重要特征。从形式上看,有现金救助,有物质救助,也有服务性救助;从时间上看,有临时性救助,也有长期的固定救助;从类别上看,有常规性救助,也有特殊性救助,还有一些通过专业人员,比如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针对救助对象的精神层面、个人能力、心理问题等开展的救助。
(5)救助资格审查的严肃性
社会救助的资格审查是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严格的,这是由社会救助的无偿性所决定的,申请社会救助的社会成员必须向当地社会救助相关管理部门如实申报自己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并配合政府部门进行审查。任何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或申请材料不实的,都无法申请到社会救助。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案情简介:
2002年10月,苏州一家制衣设备公司聘请了驾驶员刘某。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五年。合同约定,如刘某擅自离职,应赔偿公司为其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但公司仅为刘某缴纳了2003年4月至5月的社会保险费525.36元。2003年6月,刘某因和公司发生矛盾而辞职。刘某才发现公司未为自己缴纳2002年10月至2003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为此,刘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不久,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向社会保障机构为刘某缴纳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3152.16元,并为刘某办妥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向法院起诉。原告诉称: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合同期内如被告擅自离聘,应负担甲方损失费9000元及养老保险金。2003年7月24日,原告安排被告将200只礼品烟灰缸拉回了家,致使价值1000元的烟灰缸没有发挥作用。事后被告为了逃避责任,即提出辞职,导致原告不得不高薪急聘驾驶员,造成很大损失。而被告不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反而提请劳动仲裁,要原告为其补缴9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并被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可。原告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此,诉请法院撤销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为刘某补缴养老保险金”的仲裁裁决书,同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缴的养老保险金525.36元。审理期间,原告自知难以胜诉,向法院提出撤诉。因该公司迟迟未履行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部门的努力下,制衣设备公司终于按裁决书要求履行了相关给付义务,并为申请执行人刘某办妥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1、用人单位与刘某的约定是否合法,请简要分析?
点评 :
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劳动者擅自离职,应赔偿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这一约定的实质,是用人单位想逃避法律规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足额支付,所以,双方的约定违反了劳动法规,因而约定是无效的,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员工违约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另行提出赔偿之诉。
2、案情简介 :
女职工陈某自学校毕业后就与江宁某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一直在该公司工作,至今有7个年头。2003年9月陈某向公司请假回家待产,10月生育一子,为此花费医疗费1617.22元。2004年2月,休满3个月产假的陈某回单位上班,却被告知该公司不是国有企业,其休产假3个月期间的工资停发。当她要求报销生育医疗费时,该公司又以同样理由拒绝报销生育医疗费。无奈之下,陈某于2004年5月申请仲裁,但因超过期限仲裁委未受理。后陈某向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和生育津贴3732.02元。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依法享受特殊的劳动保护。《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又规定,女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原工资照发,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工资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因生育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疗费等生育医疗费以及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等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陈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3个月产假工资用人单位应予发放。由于陈某所在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故陈某的生育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支付。据此,江宁法院于2004年6月25日缺席判决某电子有限公司支付陈某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共计3732.02元。
1、该公司的做法对吗?请简要分析。
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一)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所需符合规定项目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于陈某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因而陈某的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故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电子有限公司支付陈某三个月产假工资并报销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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