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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赤脚医生 优秀典型 理性情绪 情绪疗法 三个阶段 标杆管理 少数民族 省份 | 时间:2024-09-15 07:25

发布时间:2024-09-15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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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2015春浙江电大《监督学》综合练习复习(4)

四.简述题

1、简述腐败的主要特征。

腐败的主要特征是:

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 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

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

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监督的基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即使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则。

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

3、简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以监督过程为标准,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督对象拟进行的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根据审查的情况,监督主体可以准予或者不准予监督对象进行相应活动。事前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预防功能”,

事中管理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事中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能”,

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完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对该活动进行检查、调查、核实和鉴定,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惩戒,以纠正失误,惩戒违法。事后监督是对权力运用的阶段性监督,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补救性监督,既有校正和制约功能,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能。

4、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

清末是我国立宪政治的活跃时期,也是政党政治的孕育时期。作为政党思想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党监督思想也逐渐开始形成。清末政党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监督政府。

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

3)政党善于监督政府。政党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

5、简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

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提出了丰富的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监察权独立思想。监察权独立是孙中山监督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长期一贯坚持的思想。他认为,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

2)党政分察思想。党政分察是指设置两个相互独立且有联系的监察机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行使监察权。该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对于民国政府的监察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

3)弹惩合一思想。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弹惩合一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防止行政权干涉监察、影响监察效能的有效制度设计,也是其思想最具有特色的的地方。

6、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

(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

(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

(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

(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

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

(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

(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

8、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9、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 2)法律文件的备案 3)法律文件的审查

4)执法检查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

6)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

7)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8)询问和质询 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 10)组织代表视察

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12)提出罢免案 13)其他监督方式

10、简述党内监督的特征。

1、党内监督的特征是:

1)广泛性。 2)有限性。 3)强制性。 4)目的性。 5)先进性。

11、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12、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

党内监督主要制度包括: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3)述职述廉制度

4)民主生活会制度 5)信访处理制度 6)巡视制度监督制度 7)谈话和诫勉制度

8)舆论监督制度 9)询问和质询制度 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13、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4、简述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做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狭义的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

检察机关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等,履行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责。

15、简述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

行政行为如具备下述情形即为无效。

(1)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 (4)行政主体受胁迫所为的行政行为。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行政行为无效的结果是:

(1)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

(2)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之约束,可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所规定的 义务,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3)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没有时效的限制,有相关权力的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其无效。

(4)行政行为被宣布为无效后,行政主体因此所得到的一切利益应返还给相对方,而对相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16、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既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则。

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司法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合议制原则。 (4)回避原则。 (5)公开审判原则。 (6)两审终审制原则。

(7)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8)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

(9)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10)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17、简述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行为主体

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

(2)侵权行为

1)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行政职务行为是指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作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组织所作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职务之外或与职务无关的行为纵然违法,只能对行为人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或其他违法责任,不能产生行政赔偿责任。

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3)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在确定损害事实时应注意:

1)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可不予赔偿。

2)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才发生赔偿问题。

3)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和人身损害事实。物质损害,是指对财产权益的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对公民身体的直接损害。

(4)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连结责任主体与损害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和前提,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行为人就没有义务对损害负责。

18、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

人民政协的监督既包括政协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具体而言,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2)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6)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19、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方式。

人民政协监督的主要方式:

1)提出建议案 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 3)委员提案

4)委员视察 5)参加会议 6)调查和检查

7)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 8)其他监督方式

20、简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

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

1)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

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3)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4)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5)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

6)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21、简述舆论监督的功能。

舆论监督的功能:

1)导向功能。引导舆论是现代新闻媒体的一大功能。引领着整个社会的舆论方向,而舆论反过来又影响和左右人的思想和行为。

2)监视功能。舆论监督有监视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

3)宣泄功能。舆论的形成过程是对社会个体情绪、心态和意见进行调节、疏导和重新整合的过程。这种疏导与整合,既能使公众的不满情绪得以宣泄,又能使社会某些不稳定因素得以抑制。

4)威慑功能。新闻舆论通过公开揭露不法和不道德行为,唤起社会对这些行为的普遍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之下,从而在心理和行为上迫使社会成员遵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

22、简述舆论监督的方法。

舆论监督的方法:

1)新闻报道。新闻报道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所进行的宣传和报道。由此使广大社会成员及时了解国家机关的工作,在无形中将国家公权力机关置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

2)公开披露。公开披露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谴责。由此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及时查处。

3)表达民意。表达民意是指各种新闻媒介播出或者刊登群众来信,或者就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向群众进行采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这些形式,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国家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纠正错误,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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