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贝尔纳
在分析科学所呈现的主要形相时指出:“科学可作为一种建制;一种方法;一种累积的知识传统;一种维持或发展生产的主要因素;以及构成我们的诸信仰和对宇宙和人类的诸态度的最强大势力之一。”在这里,贝尔纳是把社会科学作为科学的一个重要领域来看待的,也就是说社会科学也具有上述形相。事实上,由于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内在相关性,人文社会科学也呈现出上述主要形相,只是各形相的强弱不一而已。把握了这些形相也就形成了对人文社会科学的整体理解。这里着重从知识体系的角度对人文社会科学加以分析。
人们对人文社会科学体系结构的认识源于知识分类的思想。知识分类本质上是以人类知识为对象的认识活动,本身即属人文社会科学范畴,价值取向和主观色彩强烈,所以各种分类之间常有争论。
孔子
曾将春秋时代末期的教育科目分为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开设了礼、乐、射、御、书、数等课程;
亚里士多德则将当时的知识分为三类:
(1) 理论的知识,即研究人类纯认识活动的学问,包括数学、自然科学,后被称为形而上学的第一哲学。
(2) 实践的知识,即研究人类行为的学问,包括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战略学、修辞学等。
(3) 创造的知识,即研究人类制作活动的学问,如诗学等。逻辑学既不是理论的知识,也不是实践的知识,而是一切知识的工具。此后,随着认识与实践活动的发展,对知识分类的探索就从来没有停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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