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文库【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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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文库【经济法概论】形考作业一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2 分,共20分。
1、B 2、A 3 、C 4、D 5、A 6、B 7、B 8、D 9、A 10、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ABCD 2、ABC 3、ABCD 4、ACD 5、ABCD
三、辨析题:每题3分,共15分,判断正确得1分,分析正确得2分。
1、错。法律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对。经济法是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3、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错。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5、错。合伙协议不可以约定全部利益和亏损由某一合伙人享有和承担。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有:
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3)经济法是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对立统一的法。
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一)分析
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空调合同,并代乙收贷款。
2、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收入自己帐户的贷款未提异议,并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迫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二)分析
1、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有关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 2、董事会的行为是错误的。A、罢免公司董事职务,必须召开股东大会表决,而不应由董事会决定;B、应以公司的名义应向法院起诉,请求将张某经营食品厂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电大文库【经济法概论】形考作业二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2 分,共20分。
1、D 2、A 3 、C 4、B 5、A 6、B 7、B 8、C 9、C 10、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ABC 2、ABC 3、BCD 4、ABC 5、ABD
三、辨析题:每题3分,共15分,判断正确得1分,分析正确得2分。
1、对。证券法对证券市场中主体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这些主体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也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步骤。
2、错。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错。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的权利。
4、错。毁誉行为有特定的诋毁对象,即与自己经营有关的竞争对手。
5、对。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债券发行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商标的构成要件。
(1)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必须是可视性标志。(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一)【分析】
1、公用企业在国家授权下垄断某一基础产业,具有独占地位,其特殊地位使公用企业有可能实行强制性交易行为,令消费者和使用者在胁迫下不得不接受公用企业所限定购买的经营者的商品。煤气公司限定用户必须安装某种牌号的煤气灶和热水器就构成了强制性交易行为。
2、煤气灶、热水器等燃气具并不是国家授权由煤气公司统一经营的,而是由多家企业生产、经营,它们可以提供大体相同质量、相同价格和性能的多种商品由用户自主选择。在这些生产、经营煤气燃气具有的经营者之间,本来是处于公平竞争的地位,但是公用企业限定购买其所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实际上是强制性地安排他人的交易活动。用户选择的煤气灶其实符合国家标准,煤气公司假借安全问题为理由是不成立的,限制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限制了燃气具生产、经营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分析】
(1) 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电大文库【经济法概论】形考作业三答案:
一、 单选题:每题2 分,共20分。
1、A 2、B 3、C 4、C 5、D 6、B 7、B 8、C
9、C 10、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ACD 2、ABC 3、ABCD 4、AC 5、AC
三、辨析题:每题3分,共15分,判断正确得1分,分析正确得2分。
1、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一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
2、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除初级产品和不动产之外,都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3、对。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
4、错。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的执行。
5、错。财产保险不需指定受益人。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1)财政民主主义原则。(2)财政法定主义原则。(3)财政健全主义原则。(4)平等主义原则。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3)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4)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7)经理国库;(8)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一)【分析】
1、所谓假冒是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与他人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以及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均属于假冒行为。
伪劣产品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规定,故意掩盖产品的质量状况,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朱某和陈某合伙生产的日光灯镇流器就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2、产品质量认证分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审查、检验批准的产品,产品质量认证部门才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该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1981年4月以来,我国对电子元器件,电工产品等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未经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流通。朱某、陈某严重触犯法律,应受到法律制裁。
(二)【分析】
某市书画院是属于文化事业单位,但其转让"建院四十周年精品美术作品展"集册的出版权的收入和进行美术培训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本案当事人某市书画院转让其"建院四十周年精品美术作品展"集册的出版权属于条例规定的转让无形资产之列,应当缴纳营业税,而且某市书画院举办美术培训班属于文化体育业,亦在营业税税目之列,应缴纳营业税,但是书画院举办"作品展"的门票收入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而且《营业税暂行条例》着重指明书画院在自己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指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而不包括其他收入。
书画院应缴纳其转让"建院四十周年精品美术作品展"集册出版权的收入和举办美术培训班的收入的营业税。
电大文库【经济法概论】形考作业四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2 分,共20分。
1、A 2、B A3、D 4、C 5、C 6、A 7、C 8、A
9、D 10、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ABCD 2、AB 3、ABCD 4、ABC 5、ACD
三、辨析题:每题3分,共15分,判断正确得1分,分析正确得2分。
1、错。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制定。
2、错。仲裁是终局裁决。
3、错。审计事务所的成立由当地审计机关同意,由省级以上的审计机关审批。
4、错。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5、错。失业保险是在劳动者失业期间由国家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定期发放的失业救济金。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3)环境责任原则。(4)公众参与原则。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自愿。(2)平等协商。(3)不得损害对方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一)【分析】
1、永光造纸厂的理由不成立。(1)我国有关环境标准的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国家未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省级)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国家已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省级)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且优于国家标准的适用。因此,本案中,该县依据《湖北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认定永光造纸厂的排污行为为超标排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环境民事赔偿责任不以违法为前提,即排污企业的排污是否超标不是构成该排污企业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只要该排污企业有排污行为,并造成了损害事实,该企业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光明造纸厂的理由不成立。(1)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因此永光造纸厂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合并后的光明造纸厂承担。法院追加光明造纸厂为被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光明造纸厂合并永光造纸厂后,解决了以前的污染问题。但这并不构成免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
(二)【分析】
1、该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冲突,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中确定了特殊的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工的意见,但是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由该服装厂补发周红被停发的工资;周红享有国家规定产假期限,因周红生育双胞胎,产假应当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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