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课
返回首页 | 淘宝问答 | 提交答案
关键字: 大麻 潜在风险 马克思 主编 湖南 列宁主义 二十世 五四运动 | 时间:2024-09-27 11:14

发布时间:2024-09-27 11:14

| 人浏览

【答案】电大《小企业管理》04任务

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企业设立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企业解散和清算的条件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企业解散和清算的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答案有错

上一篇:电大《小企业管理》03任务

下一篇:暂无

小米课手机端XML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