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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商行 债权 效力 | 时间:2024-06-27 20:17

发布时间:2024-04-2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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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2)

标准答案:是有效行为

答案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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