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于每年完成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后,应当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书相应栏目内填写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备案)机关、考核(备案)日期;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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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为了规范和加强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以下统称"执业证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律师工作管理实际,制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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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执业证书颁发、注销及其他有关变更情况适时进行更新,为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提供有关执业证书信息查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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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因仲裁协议无效,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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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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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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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诉案件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参加刑事诉讼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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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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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律师因执业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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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辩护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享有上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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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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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某君已经参加司法考试,能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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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订立的仲裁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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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自诉案件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参加刑事诉讼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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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律师出庭时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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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发放、管理执业证书的工作中,违反《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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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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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律师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有助于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助于强化社会的法制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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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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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的,变更审核或者备案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或者备案之日起十日内,为律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或者换发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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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律师不应接受自己不能办理的法律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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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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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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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变更审核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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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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