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可谈判的标的几乎没有限制。任何可以买卖、转让的有形、无形物品或权利都可以称为商务谈判的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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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求结果的谈判,系指组织的谈判不是为了达成交易或不是该次谈判就可以达成交易的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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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讨论,有时也称磋商,是当事人各方就各自的交易条件向对方进行说明、辩论、说服、协商的阶段,是双方意见短兵相接的谈判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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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谈判破裂系业务谈判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讲,谈判的破裂数比成交数要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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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谈判手以供应者身份参与国际商业谈判时,即视为买房地位的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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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易方所在地时局动荡,谈判中考虑问题的次序有所变化,第一是交易条件,第二是动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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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谈判桌上有一条最普通的规律:被求者身价高。因此,从初步探询开始就应注意使双方处在“平等地位”,而冷热有度会使交易双方的心里地位趋向平等,使求与被求的分量在感觉上达到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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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商业谈判中清理有两层含义即消除混乱与清扫战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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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间接索赔谈判即由签约人之间直接交涉对违约造成的损失或损害采取补救办法的谈判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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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无论何种形式的谈判,通常是由三个主要部分构成即谈判当事人,谈判标的和谈判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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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再谈判基础系指再谈判阶段的前提条件及其影响从逻辑上看,再谈判基础有两个:一个是磋商,一个是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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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所谓初期探寻的回旋性,是指探寻阶段交易双方之间形成或激发的相互接近的意愿和吸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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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切忌领导的“即兴干预”。水平高的领导可能对谈判不会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但也容易给谈判组措手不及,还会产生消极地涣散谈判组织的负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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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谈判小结的原则有:及时原则、准确原则、激励原则、计划原则、访反复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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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无论是商务主谈人还是技术主谈人,担此任者应在其所在企业、公司或部门拥有担当其任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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