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复是一种批示、回复性公文,有一定的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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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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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情况报告用于向上级反映客观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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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函的格式由标题、正文和落款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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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批复是主动行文。它是应下级机关来文的请求而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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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函作为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的文种,所反映的内容一般为多事一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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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意见的主体部分一般应采用分条、列项方式,既要讲清道理,又要注意具体措施的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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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指示性批复不仅仅是对请示行政机关的答复,而且是对管辖系统所作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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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批转性意见的行文目的是为下级机关提供决策参考,或提出一些具体的设想和办法,请领导机关审定后批转有关方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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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报告的主送机关,即发文机关的直属下级领导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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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是平行文中的主要文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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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请示的标题格式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落款三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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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既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也可以向其他部门和单位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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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商洽性函较多地用于商调人员联系工作或处理有关业务性、事务性事项等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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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议性意见的表达态度是诚恳的起参谋参考作用,就是向下级行为也不具有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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