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函作为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的文种,所反映的内容一般为多事一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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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内容及不同行文方向的意见,其效力是相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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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示可以事前行文,也可以事后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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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见的主体部分一般应采用分条、列项方式,既要讲清道理,又要注意具体措施的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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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纪要一般都不列专门的主送单位,而是分送所有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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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既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也可以向其他部门和单位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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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是上行文,目的是向上级机关提供信息、反映情况,需要上级机关进行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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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函的格式由标题、正文和落款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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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级机关,是指同一组织系统的同层级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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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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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批复是一种批示、回复性公文,有一定的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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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是平行文中的主要文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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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报告的主送机关,即发文机关的直属下级领导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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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一般性的会议记录也应该详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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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批转性意见的行文目的是为下级机关提供决策参考,或提出一些具体的设想和办法,请领导机关审定后批转有关方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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