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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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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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仲裁裁决是整个仲裁活动的核心阶段,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案件能否得到正确解决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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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仲裁实践,仲裁书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几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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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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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前提,但不必然引起仲裁程序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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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以及仲裁实践的具体情况看,撤回仲裁可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二是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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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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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撤回仲裁申请的时间,须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尚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调解书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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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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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仲裁裁决是否在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参加辩论的基础上作出为标准,仲裁裁决可以分为对席裁决和缺席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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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受理是仲裁程序开始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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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不设首席仲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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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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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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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仲裁当事人包括原告与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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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以仲裁裁决涉及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仲裁裁决划分为临时裁决和最终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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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仲裁审理是整个仲裁活动的核心阶段,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案件能否得到正确解决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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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仲裁庭组成形式的确定采取当事人选择为主,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为辅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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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虽然仲裁审理采取以不公开审理为主的原则,但是,仲裁解决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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