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平时作业
一、单选题(每小题1分,总计18分;每小题只有唯一正确答案,多选不得分;请将正确答案写在题干括号里)。
BAABD CABBC DDCCD ABC
二、多选题(每小题2分,总计16分;每小题有2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将正确答案写在题干括号里)。
ABCD AC BCD ABCE ABCD ABCDE ABE ABDE
三、名词解释(每个6分,共30分)。
1.分封制
西周灭商,推行”封建”制度,即分封制。就是“封诸侯、建藩卫”。
2.二十四司
隋朝确立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中央政务系统中分掌国家行政的六部职能机构。它被唐、宋所沿袭,影响到明清。隋唐宋时代,中央六部各辖四个职能司,其中都有一个与本部同名的司,其余三个职能司因六部职能不同而名称有别,共计二十四个职能司,每司各设郎中、员外郎分掌各种职权。六部二十四司是国家行政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承担国家主要行政职能。直到明代才打破每部各辖四司的体制。
3. 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是明清两代对云贵川桂等地区少数民族的管理和改革制度,即是废除土司制度,该行与内地府州县相同的行政管理制度,官员由朝廷任免选拔流官充任而废除世袭。
4.三司推事
隋唐以后,形成以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为主的三大司法机关,它们之间有一定的分工,遇有大案,有三个部门的长官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5.三司会审制
三司会审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历代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内容。
见教材P275页
2.简述中国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中国古代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自诉:分口头诉讼和书状诉讼。在严格的程序下,必须有书状的形式。
(2)举诉:是被害人以外的人向司法机关举告犯罪人,是有一定限制的。
(3)官诉(公诉):官诉是以官府的名义起诉。公诉是以国家的名义将刑事嫌犯提交法庭审判。
(4)自首:是犯罪人在罪行被发觉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经过,表示愿意接受审判的行为。
(5)越诉和上诉。越诉就是越级上诉,法律有严格限制。上诉是指诉讼当事人依照审级的规定由下级审判机关申诉于上级审判机关。
五、论述题(16分)
试分析古代地方行政体制的利弊和特点。
(1)中央严格控制地方行政权,不允许有相对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
(2)中央对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在分权的基础上必须抓紧对官吏的任免、监督和考核。
(3)地方基础行政组织的超稳定与人身控制。
弊端;首先地方没有一定的自主权,就不能有效在实理治理,其次,造成地方官对君主和中央的绝对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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