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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理性情绪 情绪疗法 三个阶段 标杆管理 少数民族 省份 人类社会 进化过程 | 时间:2024-09-10 09:45

发布时间:2024-09-1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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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2013秋中央电大《国际私法》网上作业01任务0020参考答案

01任务_0020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C)。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D.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2.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3.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

A.直接反致 B.转致 C.完全反致 D.间接反致

4.(C)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

A.18世纪末 B.19世纪初 C.19世纪末 D.20世纪初

5.根据格老秀斯的国家主权观念,把荷兰礼让学派的思想系统化,创立了国际礼让说的学者是(A)。

A.胡伯 B.巴托鲁斯 C.杜摩兰 D.萨维尼

6.提出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学者是(B)。

A.凯弗斯 B.柯里 C.库克 D.萨维尼

7.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C)。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福果继承案 D.特鲁弗特继承案

8.(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9.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C)。

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B.1794年《普鲁士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98年《日本法例》

10.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B)。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11.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B)。

A.域外效力 B.属地效力 C.属人效力 D.境外效力

12.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B)。

A.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B.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C.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 D.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13.(D)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A.时际法律冲突 B.人际法律冲突 C.静态法律冲突 D.区际法律冲突

14.凯弗斯提出了(D)。

A.政府利益说 B.最密切联系说 C.国际礼让说 D.结果选择说

15.意思自治原则是(D)提出来的。

A.格劳秀斯 B.胡伯 C.奥斯汀 D.杜摩兰

16.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B)。

A.侵权行为 B.侵权行为地 C.侵权行为法律 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17.国旗国法是指(A)。

A.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B.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使馆人员其使馆悬挂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C.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无国籍人自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D.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外国人所共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18.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C)。

A.《巴伐利亚法典》 B.《普鲁士法典》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民法施行法》

19.(D)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

A.《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 B.《巴黎习惯法评述》 C.《法律冲突论》 D.《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20.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C)的形式出现的。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惯例法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时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包括(ABC)。

A.一国的冲突规范发生变化 B.一国的实体规范发生变化 C.一国政权更替,领土发生变更,或当事人国籍、住所发生变更导致法律发生变化 D.一国的法域出现变化

2.以下属于既得权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AD)。

A.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的权利 B.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 C.法院考虑适用外国法的时候,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D.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

3.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以下法律特征(ABD)。

A.涉外性 B.国际性 C.地域性 D.广泛性

4.国际私法在其发展历史上,曾有以下学说(ABCD)。

A.法则区别说 B.国际礼让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既得权说

5.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应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ABCD)。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C.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供 D.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6.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需要解决的问题被称作( ABC  )

A.法律的区际冲突 B.法律的人际冲突 C.法律的时际冲突 D.法律的静态冲突冲突

7.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有下列几种(ABCD)。

A.冲突规范 B.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D.涉外仲裁程序规范

8.哪些选项是传统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 ABCD  )。

A.国籍 B.法院地 C.住所或居所 D.最密切联系地

9.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ABCD)。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10.法律冲突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AB)。

A.静态冲突 B.动态冲突 C.消极冲突 D.积极冲突

11.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CD)。

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12.国际私法理论上反对反致的理由包括(ABCD)。

A.采用反致有损内国国家主权 B.采用反致有悖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C.采用反致就是否定本国冲突规范 D.采用反致会给法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13.以下属于利益分析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AB)。

A.每个法域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法域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 B.当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发生冲突时,必须了解和分析法律背后的政策和精神,在此基础上确定哪个法域的利益应当让位 C.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根据是否存在利益,可分为真实冲突和虚假冲突 D.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

14.实践中(AB)有限接受反致和转致。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ABCD

15.国际私法理论上赞成反致的理由包括(ABCD)。

A.一国采用反致制度,可以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B.采用反致制度可以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体现了对外国主权的尊重 C.适用反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判决结果的一致性 D.采用反致有时可以使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16.以下属于结果选择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ACD)。

A.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应通过研究管辖权来选择适用于案件的法律 B.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 C.为实现公正目标,法院对可能适用的法律体系的内容不能视而不见 D.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根据是否存在利益,可分为真实冲突和虚假冲突

17.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是( ABCD  )

A.属人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18.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ABC  )

A.《继承法》 B.《票据法》 C.《宪法》 D.《劳动法》

19.以下属于国际礼让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BC)。

A.法律包括两大类:人法和物法 B.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 C.一国对另一国已在本国的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效力 D.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法律的平等

20.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CD)。

A.萨维尼 B.孟西尼 C.戴西 D.库克

三、案例分析题(共2道试题,共20分。)

1.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请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

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反致制度。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2.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请问:

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答:

1.外国法的确定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把外国法看作是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

二、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三、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空的人可以提供;

四、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2,在外国法不明时的解决方法:一、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二、类推适用国内法;三、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四、适用一般法理;五、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答案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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