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任务_0005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2.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A)。
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3.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C)。
A.《民法施行法》 B.《中国国际私法》 C.《法律适用条例》 D.《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4.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B)。
A.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B.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C.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5.国旗国法是指(A)。
A.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B.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使馆人员其使馆悬挂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C.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无国籍人自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D.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外国人所共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6.冲突规范由(C)组成。
A.假定处理 B.假定制裁 C.范围系属 D.制裁系属
7.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8.(C)在自己的学说中提出,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A.柯里 B.库克 C.戴西 D.萨维尼
9.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B)。
A.侵权行为 B.侵权行为地 C.侵权行为法律 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10.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C)的形式出现的。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惯例法
11.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C)。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12.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B)。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13.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
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准据法
14.《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B)。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15.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16.(C)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
A.18世纪末 B.19世纪初 C.19世纪末 D.20世纪初
17.(D)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A.时际法律冲突 B.人际法律冲突 C.静态法律冲突 D.区际法律冲突
18.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
A.直接反致 B.转致 C.完全反致 D.间接反致
19.萨维尼在他发表的(A)中提出了著名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A.《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 B.《巴黎习惯法评述》 C.《法律冲突论》 D.《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20.意思自治原则是(D)提出来的。
A.格劳秀斯 B.胡伯 C.奥斯汀 D.杜摩兰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2.以下属于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BC)。
A.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的权利 B.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 C.法院考虑适用外国法的时候,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D.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
3.以下哪几种学说产生在19世纪之前。(BCD)
A.既得权说 B.法国法则区别说 C.国际礼让说 D.法律关系本座说
4.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有(BD)
A.萨维尼 B.杜摩兰 C.戴西 D.达让特莱
5.下列情况应当适用我国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AD )
A.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日本人与一美国人的侵权行为之诉 B.为继承父母留在新加坡的房产而起诉的案件 C.美国一夫妇在中国收养儿童 D.日商投资设立的电器公司与中美合资的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6.我国哪些法律中对公共秩序保留作了规定。(ABCD)
A.《民法通则》 B.《海商法》 C.《合同法》 D.《民事诉讼法》
7.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包括(ABD)。
A.先决问题是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独立的诉因,当事人可以就先决问题独立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B.先决问题具有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有独立适用的准据法 C.先决问题适用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 D.先决问题的解决对主要问题的解决具有制约作用
8.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9.以下选项属于单边冲突规范的有(BD)。
A.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C.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ABC )
A.《继承法》 B.《票据法》 C.《宪法》 D.《劳动法》
11.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是( ABCD )
A.属人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12.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应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ABCD)。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C.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供 D.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13.时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包括(ABC)。
A.一国的冲突规范发生变化 B.一国的实体规范发生变化 C.一国政权更替,领土发生变更,或当事人国籍、住所发生变更导致法律发生变化 D.一国的法域出现变化
1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AB)
A.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 B.通过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调整 C.通过制定程序规范间接调整 D.通过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直接调整
15.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以下法律特征(ABD)。
A.涉外性 B.国际性 C.地域性 D.广泛性
16.实践中,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解决方法包括(ABCDE ).
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类推适用内国法 C.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D.适用一般法理
E.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17.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需要解决的问题被称作( ABC )
A.法律的区际冲突 B.法律的人际冲突 C.法律的时际冲突 D.法律的静态冲突冲突
18.识别可以基于以下(ABC)原因产生.
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 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 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D.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19.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有下列几种(ABCD)。
A.冲突规范 B.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D.涉外仲裁程序规范
20.法律冲突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AB)。
A.静态冲突 B.动态冲突 C.消极冲突 D.积极冲突
三、案例分析题(共2道试题,共20分。)
1.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请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
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反致制度。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2.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请问:
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答:
1.外国法的确定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把外国法看作是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
二、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三、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空的人可以提供;
四、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2,在外国法不明时的解决方法:一、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二、类推适用国内法;三、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四、适用一般法理;五、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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