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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赤脚医生 优秀典型 理性情绪 情绪疗法 三个阶段 标杆管理 少数民族 省份 | 时间:2024-09-14 02:49

发布时间:2024-09-14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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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中央电大《民法学》平时作业(4)

一、名词解释(5*4=20分)

1.遗赠抚养协议

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2.遗嘱继承

是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制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

3.代位继承

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4.著作权

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5.混合过错

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

二、填空题(5*2=10分)

1、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__人格尊严__受法律保护,.禁止 __用侮辱、诽谤等方式__损害公民的名誉。

2、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__相当于__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3、著作权法规定,侵犯公民、法人著作权的,.侵权人应承担__停止侵害__、__消除影响__、__公开赔礼道歉__、__赔偿损失__等民事责任。

4、遗嘱应当对__缺乏劳动能力__又__没有生活来源__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继承法规定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三类人是_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选择填空题(5*2=10分)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由__C__承担民事责任。 A.紧急险人 B.得益人 C.引起险情发生的人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__B__为准。 A.自书遗嘱 B.公证遗嘱 C.口头遗嘱

3、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_C_ 自己的义务。 A.及时履行 B.适当履行 C.全部履行

4、居间人按委托人的要求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某种合同,.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__A__。

A.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B.委托人和居间人承担连带责任 C.居间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5、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__C_。 A.五十年 B.作者终生 C.作者死亡后五十年

四、论述题(5*8=40分)

1.代位继承的概念及与转继承的区别? 答:⑴代为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

⑵代为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⑶享有代为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为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

⑷单位及惩治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

2.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时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3.我国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⑴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⑵养老育幼原则;⑶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⑷互助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4.信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1.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2.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

3.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事务。

4.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

5.过错原则与无过错原则的区别

适用过错责任的意义: ① 在一般侵权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损害也不负赔偿责任。 ② 在过错责任下,对一般侵权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③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或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 2、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情形(民通规定): ① 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行为 ②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行为 ③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④ 产品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行为

五、案例分析题(2*10=20分)

1.某单位建办公楼、由某建筑工程队承包。1991年8月某日晨,两名工人和平常一样,乘坐吊篮上脚手架施工,吊钩突然折断,吊篮从四层楼房的高度坠下,致一名工人腿骨骨折,一名工人骨盆骨折。经治疗痊愈,二人共花费医疗费15000余元,由建筑工程队支付。经鉴定,事故系由吊钩质量不合格所致。该吊钩在当地生产资料批发公司购买,制造者为一乡办企业,产品系用起重工具厂的次品零件组装而成。建筑工程队以生产资料批发公司和该乡办企业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

试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建筑工程队先支付工人医疗费。但是,事故事故系由吊钩质量不合格所致。建筑工程队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追偿。

2、根据民法通则122条,厂家生产不合格产品有责任,商店也有责任,两者是连带责任。 3、建筑工程队可以向生产资料批发公司和该乡办企业索赔。根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定,销售者和制造者承担连带责任。可起诉。

2.甲丧偶,有四子均已成年各有其子,并与甲分家单过。一日,甲同长子乙乘车外出,坠入山涧死亡。甲有一笔财产。 问:(1)甲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2)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遗产?

(3)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妻和乙子又应各得多少遗产? 答:(1)如果两个人同时死亡,一般认定年长的那个先死。就是默认甲先死。那么甲的8万元就分给四个儿子,每人2万元。 (2)乙妻作为乙的配偶,要先得一半也就是1万元,然后剩下的1万元再和乙子平分。也就是说乙妻分得1.5万元,乙子分得5000元。

(3)若有证据证明乙先死于甲的话,那么乙原来继承的2万元就由乙子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乙子分得2万元,乙妻不得钱。

答案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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