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领导的含义
所谓行政领导,是指在公共组织中,经选举或任命而享有法定权威的领导个人或领导集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有效地影响部属,以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过程。
行政领导者是指在行政系统中有正式权威和正式职位的集体或个人。
行政领导者不仅是指政府的各级行政领导部门和职能部门,也包括政府各种部门的行政首长或负责人。他们是行政领导活动的发起者、指挥者、协调者和监督者,也是行政责任的承担者。
二、行政领导的特点
1、行政领导只是对“行政”的领导。
2、从行政领导活动方式的特性上讲,行政领导的执行性,是它的明显特点。
3、从行政领导活动的社会属性来看,其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三、行政领导的作用
1、行政领导是政治领导的贯彻执行。
2、行政领导是公共行政协调统一的保证。
3、行政领导贯穿于公共行政的全过程。
4、行政领导对行政效能具有决定性作用。
四、行政领导者的类型与产生方式
1、行政领导者的类型
(1)政务类行政领导者。在我国,政务类行政领导者是指从中央到地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成员和组成人员。
(2)行政类行政领导者。这类领导者一般是由政务类行政领导者或人事组织部门任命而产生的领导者。他们不是一级政府的组成人员,也不负政治责任。
2、行政领导者的产生方式
(1)选任制。选任制是指行政领导者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制度选举产生的行政领导者。直接选举制是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进行投票选举产生行政领导者的选举制度。一些国家全体选民直接选举国家领导人就属于这一类。间接选举制是由选民选举的选举代表投票选举产生行政领导者的选举制度。我国由人民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政府领导者就属于这一类。
(2)委任制。亦称任命制,是指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
(3)考任制。考任制是指由专门的机构根据统一的、客观的标准,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程序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
(4)聘任制。聘任制是指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选用外部人员在一定的任期内担任一定的行政领导职务的制度。一般适用于聘用社会上有名望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担任学术型的行政领导职位。
五、行政领导的权力
1、行政领导权力的概念
行政领导权力是指行政领导者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利用其合法地位以不同的激励方式和制约方式,引导下属同心协力达成行政目标的影响力。
2、行政领导权力的构成
(1)权力性影响力
权力性影响力也叫强制性影响力,是从合法的权力中产生的,因此,具有强制性和威胁性。它使人在心理上有一种不得不服从,不能抗拒的感觉。权力性影响力包括以下因素:
①职位因素。
②资历因素。
③传统观念因素。
(2)非权力性影响力
非权力性影响力也叫自然性影响力,它不是从合法的权力和职位中产生的,对领导对象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也不能使用惩罚和奖励的手段。被领导者服从领导者从不得不服从变为愿意服从,甚至是心甘情愿追随领导者。非权力性影响力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①品格因素。
②能力因素。
③专业因素。
④感情因素。
3、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
(l)合法权力。
(2)奖惩权力。
(3)专业知识权。
(4)归属权。
六、行政领导的责任
1、行政领导责任的含义
行政领导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违反其法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领导责任和其行政职位、行政职权是统一的。首先,行政领导者要有行政职位,即行政领导者在国家行政机关所处的法律地位和担任的行政领导职务,这是行政领导者行使职权、履行责任的前提。其次,行政领导者要有行政职权,即来自于行政职位的权力,它是行政职位所具有的一种由法律规定的权力,是行政领导者履行责任的必要依据。第三,行政领导者要履行行政领导责任:行政领导者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处于一定的职位,具有一定的职权,就要承担国家所委托的一定工作任务,并对国家负有责任,这就是行政领导者的行政领导责任。
作为领导者,责任是第一位,权力是第二位的,权力是尽责的手段,责任才是行政领导的真正属性。
行政领导责任分为四种:
(1)政治责任。
(2)法律责任。
(3)行政责任。
(4)道德责任。
七、行政领导理论
1、领导特质理论
领导特质理论着重研究领导者的人格特质,以便发现、培养和使用合格的领导者。
2、领导行为理论
(1)四分图理论;
(2)领导方格理论;
(3)领导系统模式。
3、领导权变理论
(1)领导行为连续带模式;
(2)菲德勒的权变模式;
(3)通路—目标模式;
(4)领导—参与模型;
(5)不成熟—成熟理论;
(6)领导生命周期理论。
4、变革型领导理论
(1)巴斯的变革型领导理论;
(2)豪斯的个人魅力型领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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