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基础重难点辅导(5)
行为税类
财产税类
资源税类
行为税类
行为税是以纳税 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开征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行为课税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和屠宰税和筵席税(暂缓征收)。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特点
1.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以三税的实纳税额为计税依据,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专款专用,用于市政建设;
2.对外商、外籍人员不适用;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二)重点: 7%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5%
1%
代扣代缴三税的,同时代扣代缴城建税;如果受托方、委托方所在地区不同,适用的税率以受托方所在地税率为准。
无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都带有专款专用的性质,不同于其他税种。
二、印花税
1.印花税的特点
覆盖面广,税收负担轻,自行定税。
2.征税范围
13个税目,应掌握特别经常遇到的凭证、合同适用税率。
3.税率
比例税率、固定税额
4.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适用的税率
或: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额
5.掌握计税金额应注意的问题:
(1)以应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如购销合同有购进金额,也有销售金额,应税金额应该是购销金额合计。
例如:
购进100万元,销售70万元,另支付30万元货币资金。计税金额应是170万元,而不是200万元。
(2)借款合同,有借款金额,又有利息,不能相加,本金为计税金额。
(3)典型的加工合同、计税依据是加工费(含辅料) 。
由受托方提供原料,就存在受托方卖原料的问题,所以,原料价款应按购销合同计税,但价款与加工费没有分列,就应从高适用税率。按5‰0计税,运输合同以运费为计税依据。
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按承包额计税,进行分包转包另签订分包转包合同的。还应按分包,转包额在新的合同签订时纳税。
不能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先定额交税,结算时再补交印花税。
未兑现合同或作废合同,都应按规定纳税。因为属于行为税性质,发生签订合同的行为就要纳税。
(4)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为计税依据,以后各年,只按资金比上一年增长部分补交即可:
例如:
企业2006年开业,当时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80万元,2007年资金为100万元。
2006年交印花税=80万元×5‰0=400(元)
2007年增长了20万元,2007年交印花税=20万元×5‰0=100(元)
多缴税款无退款问题,因合同变化,少缴时,只要不修改合同也不用补缴。
财产税类
财产课税是指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包括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
一、房产税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从价计征—房产余值,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年税率1.2%
从租计征—租金 税率12%
优惠税率:4%
2.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率)×1.2%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房产租金×12%(4%)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个新办企业,3月份开始营业,本年只交10个月的房产税。如果企业固定资产账簿记载的房产价值11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率为30%,本年应交房产税为:
1100×(1-30%)×1.2%÷12×10=7.7(万元)
例如:
某企业拥有房产原值2000万元,8—10月将其中的300万元的房屋出租,共收取租金20000元。本年如何缴纳房产税(当地扣除率为30%)?
分析:
该企业1-7月和11-12月共9个月应按2000万计算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另外8-10月3个月中有300万的房产应按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另外1700万计算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不同时段,计算方法不同,适用税率也不同。
全年应纳房产税
=2000×(1-30%)×1.2%÷12×9
+(2000-300)×(1-30%)×1.2%÷12×3
+2×12%
=16.41(万元)
二、契税
1.特点:
(1)承受人纳税;
(2)属地方税,地方有较大的自主权;
2.征收范围
(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出让-一级市场的行为;转让-二级市场的行为。
(2)房屋的买卖、赠与与交换
买卖:直接出售的行为、视同销售的行为:以不动产抵债、投资、股权转让等,上述行为中不动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所以缴契税。
赠与:法定继承人继承不动产不征,非法定继承人继承应征。
交换:等值交换不征,不等值交换按差价计征。
3.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
(1)不动产的转让价格
(2)税务机关核定(旧房赠与或成交价不合理)
(3)交换时的差价
例题:
A、B、C纳税人位于同一市,A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现进行房地产开发,按规定向国家补交了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向B单位出售一批商品房取得收入9000万元,出租一批商品房本年取得租金收入560万元,将价值400万元的房屋折价380万元归还材料商材料款,以公允价1000万元的房屋投资入股C企业,以部分土地使用权交换C企业价值100万元的设备,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均已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根据以上以上经营活动,分析并计算不同纳税人应缴纳的契税。
A企业:5000×4%=200(万元) (支付5000万元,补缴出让金)
B单位:9000×4%=360(万元) (A出售给B,B取得房属产权)
C企业:1000×4%=40(万元)
100×4%=4(万元)
材料商:380×4%=15.2(万元)
出租房屋未发生权属转移不交契税。
计算中应注意:(1)不动产权属是否发生转移?
(2)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3)谁是纳税人?
三、车船税
1.车船税的纳税人
拥有人或管理人,包括涉外企业单位、组织、外籍人员。结束了内外有别的局面。
2.征税范围
凡是在我国车管部门登记的车船,都应缴纳车船税,强调的是车船而不考虑是否行驶(原车船使用税强调的是行驶),所以属财产税的性质。
3.税额与减免
适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
载客汽车、摩托车按辆计税;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按自重吨位为计税单位,“自重”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整备质量指汽车加足油、水后的整体重量);
船舶按净吨位计税。
和原车船使用税比较,车船税缩小了减税范围,如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车船不再免税了。
车船税属地方税性质,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减免权限。
资源税类
资源课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发和利用的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建立的一类税收。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一、资源税
1.特点
(1)只对矿产品、盐征收(指原矿);
(2)适用定额税率,同一矿产品,不同矿区税额高低不同;
(3)调节级差收入作用明显,根据级差收入大小,设定不同的税额。
2.与增值税的关系
七种应税矿产品既要征资源税,又要征增值税。
重叠征收,但有差别。
区别:
(1)适用税率形式不同;
(2)征税对象形态不同→资源税:原矿,增值税:不考虑原矿、精矿;
(3)纳税环节不同→资源税:出厂环节征收,增值税:逐环节征收;
(4)进出口环节处理不同→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增值税:进口代征、出口免退。
例题1
某煤矿本月生产销售原煤80吨,价税合计收取货款11万元,移送1167吨原煤加工成洗煤后销售,价税合计收取货款90.4万元。本月购进水电及劳保用品,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1.4万元(认证相符)。煤的资源税额为5元/吨,增值税适用税率13%。
应纳税的资源税与增值税计算如下:
如果只知道洗煤吨数,不知道使用了多少原煤,按综合率或折算率还原成原煤吨数再计算。
资源税=(80+1167)×5=6235(元)
增值税=(11+90.4)÷1.13×13%-1.4=10.27(万元)
例题2
盐场本月销售自产固体盐120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万元,生产中使用了外购已税液体盐16000吨,外购液体盐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5.47万元,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固体盐资源税额为10元/吨。液体盐2元/吨、制盐业增值税税率为13%(2007年9月1日下调为13%)。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出售,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可以扣除。应纳资源税与增值税计算如下:
资源税=12000×10-16000×2
=120000-32000
=88000(元)
=8.8(万元)
增值税=600×13%-15.47=62.53(万元)
二、土地增值税
理解土地增值税的立法原则。熟悉哪些行为应征土地增值税,会使用超率累进税率。掌握土地增值的计算。
1.征税范围
包括地价款、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旧房评估价;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还可加扣20%费用。
土地交易一级市场不征,二级市场发生的交易应征土地增值税;出租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未发生权属转移,不征土地增值税;继承发生了权属转移,但未取得收入,所以也不征土地增值税。
2.计税依据
增值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
纳税人不同,扣除项目不同。
出售房屋是新房还是旧房,扣除项目不同。
3.税额计算
应纳税款=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系数×扣除项目金额
例题1.
设在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商向国家支付300万元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发生的相关税费14万元。商品房开发成本400万元,支付银行货款利息100万元(有合法证明)。将商品房出售取得收入2000万元。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1)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300+14+400+100+(314+400)×5%
+2000×5%(1+7%+3%)+(314+400)×20%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1102.5(万元)
(2)增值额=2000-1102.5=897.5(万元)
增值比例:897.5÷1102.5×100%≈81% 适用40%的税率、5%速扣系数
(3)应纳税额=897.5×40%-1102.5×5%=303.87(万元)
例题2.
市区某生产转让旧生产车间取得收入1200万元,经评估机构评估成新度为30%,目前建造同样的车间需投入1500万元。转让时补交土地出让金80万元,发生的过户手续费等杂项费用6万元。签订了生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了相关税费。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如何计算增值税?
重置成本价
(1)允许扣除项目金额=80+1500×30%+6+1200×5%×(1+7%+3%)+1200×5‰0
房地产开发商的印花税包含在管理费用中,不再另扣。
=602.6(万元)
(2)增值税=1200-602.6=597.4(万元)
增值比例=597.4÷602.6×100%=99% 适用40%的税率,5%速扣系数
(3)应纳税额=597.4×40%-602.6×5%=208.83(万元)
注意:减免规定对税额计算的影响。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20%的全额征收。
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个人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也允许在税前扣除。
个人卖房时,注意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是住满5年的免税,3—5年的减半征税,3年以下即不满三年的全额征收。
营业税的优惠:住满5年免营业税,一定是普通住房。住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出售按售价减购价的差额计营业税。不足5年的无论是普通还是非普通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1.征收范围:城市、县城、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包括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
2.开征土地使用税的意义
2007年新修订的土地使用税,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中外籍人员,不再采取内外有别的做法。
加强管理,促进土地的合理使用,调节级差收入,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有偿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纳税人加强核算,节约使用土地资源,而且有利于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的分配关系,使地方有稳定的财政收入。
3.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注意税额是年税额,应会计算月税额,季度税额。年度中间减少或扩大了土地使用面积,应会计算土地使用税。
四、耕地占用税
要熟悉耕地占用税的意义和特点,了解征收范围;
了解税额的特殊规定及税额的计算。
(1)耕地占用税的意义
保护农业用地,有利于农业发展,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
(2) 特点
①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越少,税收负担越重;
②实行一次征收;
③税款专款专用,作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一个来源。
(3)税率及税额计算
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4)征收办法
采用源头控制的征收办法。在有关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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