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价外费用均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下列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销售额仅指纳税申报表上“销售额”栏,而不是会计上的“销售收入”)
3、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与增值税一样。
4、销售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除了啤酒、黄酒以外),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均并入销售额。增值税中,啤酒和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其它酒类的包装物押金一律计入销售额。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而不是进口商申报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计算办法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如果销售既有零售价,又有出厂价,从高算。)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以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核定,如果没有,则按:成本×(1+10%)。
(四)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1、外购已税产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公式-1: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注:买价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公式-2: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注:库存以盘点数为准
3、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4、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只要一直都在制造领域,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5、★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五)税额减征
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消费税。
(六)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外购是可以扣除消费税,自产自用是不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性质的赞助费用在所得税前可以列支,除了白酒广告)、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它方面,应纳消费税,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税产品成本利润率不用记。
对比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确定顺序,①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0%)
(七)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例如.我方出价值6万的烟叶,受托方提供1万的辅料,加工费为3万元。
加工合同需交印花税(双方都要分别交):(30000加工费+10000辅料)×5‰;
受托方给我方开具加工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销项增值税=(30000加工费+10000辅料)×17%。
(八)代收代缴税款
1、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是,受托方如果是个体经营者,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判断题)
2、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并不能因此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九)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含辅助材料不含增值税)÷(1-消费税税率)
(十)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成套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十一)从价定率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海关核定的+关税)÷(1-消费税税率) 这个公式只覆盖了11种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十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同增值税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财税法规专题》
教学辅导资料(4)
营业税
(一)扣缴义务人
掌握
(二)税目、税率
都记
1、交通运输业。3%,其中航空运输区别于服务业。
2、建筑业。3%,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资本性支出,不许在所得税前列支)。★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例如.本单位职工给本企业修建,不在征税范围。
3、金融保险业。8%,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吸收外籍来华人员资金,视同境内金融业务,交营业税。
4、邮电通信业。3%。
5、文化体育。3%。
6、娱乐业。对电子游戏厅、网吧一律按20%征收营业税。
7、服务业。5%,包括代理业(例如.受托代销)、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等。
8、★转让无形资产。5%,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9、销售不动产。5%,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营业税。
(三)计税依据
1、运输业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是全额交税)
2、旅游企业组织境外旅游…
3、建筑业的工程转包或分包…
4、★贷款以贷款利息为营业额,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转贷业务不包括将吸收的存款以及自有资本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保险业实行分保业务,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6、★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商品和贵金属期货要交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ONLY印花税)。
7、旅游企业组织境内旅游…
8、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
9、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其它收费为营业额。
10、运输企业的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11、★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料款及其它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12、自建行为和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顺序核定营业额。
13、广告代理业…
14、★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全额)
16、★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8、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等,属于“代理”业务,对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19、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拍卖罚没物资交增值税,4%)
20、★①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②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
(四)几种经营行为的处理
1、建筑业务征收问题。
2、★代购代销的征税。
(1)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均应征收营业税: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2)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作为手续费,要交营业税。
(3)如果加价出售,原价结算,另单收手续费,则差价与手续费一并视为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3、一些客观题
(1)饮食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提供香烟等,就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
(2)饮食业自制食品,既可对内又可对外销售的,属于兼营情况。
(3)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像册等货物,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其体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五)税收优惠
1、政策性免征
(1)托儿所、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区别于福利企业);
(3)医院、诊所和其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基本治疗);
(4)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勤工俭学劳务;
(5)农业…
(6)纪念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第一道门票收入)。
2、补充
(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3)高校……(见增值税)
(4)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行业免征
(4)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5)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9)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基本治疗)。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与增值税,消费税相对比。
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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