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最早规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B
A《大业律》 B《开皇律》
C《九章律》 D《贞观律》
2、《开皇律》规定“其在八一至科,及官品第七以上犯罪,皆例减一等”,属于( )。A
A例减 B听赎
C官当 D 杂抵罪
3、《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 )等。C
A三 B四
C五 D六
4、隋朝以( )为中央审判机关。A
A大理寺 B刑部
C御史台 D宣政院
5、隋朝以( )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B
A大理寺 B刑部
C御史台 D宣政院
6、隋朝以( )为中央监察机关。C
A大理寺 B刑部
C御史台 D宣政院
8、唐宣宗时期,将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有关的格敕令式,编成 。B
A《唐六典》 B《大中刑律统类》
C《武德律》 D《贞观律》
9、唐律关于户籍、赋役、田宅、婚姻方面的内容规定在 。C
A《卫禁篇》 B《职制篇》
C《户婚篇》 D《斗讼篇》
10、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法典是 。D
A《唐六典》 B《北周律》
C《大业律》 D《开皇律》
11、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 。B
A三司使 B三司推事
C小三法司会审 D大三法司会审
12、 唐律规定,官吏向属下的人民借贷财物以及接受财物而为人请求者,以( )论。C
A监守自盗 B枉法赃
C坐赃 D强盗
13、唐律规定贷有付利之贷,称作( )。
二、多项选择题
1、隋朝的主要立法有( )。ABCDE
A新律 B开皇律
C大业律 D开皇令
E大业令
2、《开皇律》更定刑名为( )。ABCDE
A笞 B杖
C徒 D流
E死
3、隋王朝下令在全国“( )”,即由州县官主持检查隐漏户口,根据户籍与本人体貌核对,如有不实,里正、党长流配远乡。A
A大索貌阅 B输籍法
C皇佑法 D均田令
4、唐朝从积极方面规定行为准则的法律形式有 。BCD
A律 B令
C格 D式
5、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包括 。ABD
A大理寺 B刑部
C都察院 D御史台
6、唐律规定承审官如与当事人有 关系者,须回避。BCD
A借贷 B亲属
C师生 D仇隙
7、唐朝财政立法主要有 。BC
A一条鞭法 B两税法
C租庸调法 D重法地法
8唐朝监察机关御史台下设 。ABC
A台院 B殿院
C察院 D审刑院
9、把盗罪分为( )。
A窃盗 B强盗
C监守盗 D贼盗
10、唐律除了规定八议特权以外,还规定了( )等法律特权。ABCDE
A请 B减
C赎 D官当
E免
11、唐律规定无权取得条件有( )。ABCDE
A买卖 B继承
C埋藏物的发现 D孳息物的取得
E无主物的占有
12、唐律规定贷有付利之贷,,称作( )。ABC
A出举 B举息
C举钱 D负债
13、唐律规定债务担保的基本形式有( )。
A财产负责 B人身折酬
C牵掣 D强制履行
14、唐朝规定告诉的形式有( )。ABCD
A自诉 B越诉
C直诉 D亲属代诉
三、问答题
1、刑部
刑部是隋朝建立的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复核大理寺流行以下案件及州府徒刑以上案
件。
2、《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隋文帝时期制定颁行, 共12篇500条。其以北齐律为蓝本,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废除前代车裂等酷刑;规定"八议"之制,以维护贵族官僚地主的特权;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
《开皇律》上承汉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3、唐朝的法律形式。
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 律、令、格、式,互为配合,互相补充,构成了唐王朝完备的法律体系。
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4、《唐六典》的简要情况。
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机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是中国封建法制趋于完备的标志之一。
5、《唐律疏议》的基本情况及十二篇的篇名。
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出《永徽律》,十二篇,500条。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此后不断对唐律进行注释,后又编成一部《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十二篇的篇名依次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6、封建制五刑。
封建制五刑最早确立于《开皇律》中。包括笞、杖、徒、流、死。笞刑分五等,从十至五十,每等加十。杖刑分五等,从六十至一百,每等加十。徒刑分五等,从一年到三年,每等加半年。流刑分三等,从二千里到三千里,每等加五百里。死刑分二等,绞、斩。
7、十恶制度。
答:以隋唐为代表的封建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总称。犯十恶者要受到严厉处罚,为“常赦所不原”,并不得享有议、请、减等优待办法。
一曰谋反,就是以各种手段反对以专制君主为代表的封建国家统治的行为。
二曰谋大逆,就是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的行为。
三曰谋叛,主要指本朝官吏叛国投敌或以所据地方投降敌国的行为。
四曰恶逆,指殴打和杀害尊亲属。
五曰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
六曰大不敬,凡对皇帝的人身、尊严有所侵犯的行为,都可以构成此罪。
七曰不孝,凡告发、诅咒、斥骂祖父母、父母者,别籍异财,供养有缺的行为等,都构成不孝罪。
八曰不睦,即亲族间互相侵犯的行为。
九曰不义,就是卑下侵犯非血缘尊长的行为。
十曰内乱,即家族内部犯奸的行为。
8、唐律的刑法原则。
答:(1)划分公罪、私罪。对官吏犯私罪的处刑,重于公罪。
(2)自首减免刑罚。
(3)共犯区别首从。共犯以造意为首,亦即以主谋为首犯,处重刑;随从者减一等。
(4)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对于一人同时犯有二种以上罪行所处的刑罚,根据其中的重罪论处。
(5)累犯加重。
(6)同居相隐。唐律发展了汉律关于“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容隐范围扩大到奴婢为主人隐,但谋反、谋叛、谋大逆者不用此律。
(7)比况类推。“诸断罪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8)老小废疾减免刑罚。
(9)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即同属一个国家的外国人,自相侵犯时,根据该国的法律来处理;如果中国人与外国人或两个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互相侵犯时,则按唐朝的法律处理。
(10)同罪异罚。唐律把社会成员分为贵族官僚、平民、贱民三个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地位。他们之间若发生侵犯,则实行同罪异罚。
9、唐朝的经济立法。
答:(1)土地立法--“均田令”。武德年间颁布。规定:丁男和18岁以上中男受田100亩,其中80亩为“口分田”,20亩为“永业田” ;“永业田”归私人所有,可以继承和在一定条件下买卖。“口分田”则归国家所有,不准买卖,身死后由国家收回。
(2)财政立法
“租庸调法”。 武德年间颁布。规定:租--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栗二石;庸--每丁岁役20日,若不役则收其庸;调--每丁岁输绢2丈、绵3两等。
“两税法”。建元年间颁行。第一,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第二,土著户和客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包括土地和杂资财)的多少定户等;第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第四,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全都取消,惟丁额不废;第五,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栗;第六,没有固定住所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分之一的税。
(3)工商立法--唐律对手工业的主要产品布帛的规格作了统一的规定。为了保证手工业产品的质量,还规定了责任制。唐王朝为管理商业,专门设置了主管市场的官吏--“市司” 。商业所使用的度量衡器(斛、斗、秤、度),每年八月由官府“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
10、唐朝的民事立法。
答:唐律关于物权的规定:首先,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严格禁止他人侵犯。其次,唐律还规定了物权取得的条件。
唐律关于债权的规定:首先,唐律规定了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其次,唐律规定了“债务担保”的规范。其基本精神是,债务人原则上负给付的责任,先以“财产负责” 、次以“人身折酬” ;若违契不偿,债主可以“牵掣” ,告官者官府“强制履行” 。
11、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
答:唐律的主要特点有规范详备、科条简要 ;中典治国、用刑持平 ;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它的最主要特点是“依礼制刑、礼法合一”。
首先,统治者在制定、修撰法律的活动中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
其次,唐律的条文皆“一准乎礼”。例如唐律将人们划分成不同的等级,实行同罪异罚;规定了“八议”制度、“七出”、“三不去”等;规定了“老小废疾减免刑罚”、“同居相隐”等原则;
唐律的历史地位 :(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12、唐朝的司法机关。
答:(1)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审机关重审或迳行复判,死刑案则移交大理寺重审。
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
(2)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直接管理诉讼的属吏州一级有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等。
13、唐朝的监察制度。
答:唐朝的监察机关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辅佐。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以整顿“吏治”、提高国家机关的效能。
14、牵掣
唐律规定,当债务人负债不偿时,债权人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物。
15、义绝
义绝指夫妻之间杀伤对方之直系或旁系尊亲属,唐律规定可以以义绝为离婚的条件。
16、三司推事
唐朝时期,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答案。
17、小三司
唐朝时期,有时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和御史台御史组成特别法庭作为小三司,负责审理伸冤的诉讼案件。
18、唐律关于审判的一系列规定。
(1)根据犯罪法身的区域、罪行的轻重、被告的身份,划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
(2)审判以原告的诉状为准,不得在状外别求他罪。
(3)审讯时先采取五听,然后调查证据,包括人证物证。
(4)口供是判决的主要根据,所谓的“罪从供定”。
(5)规定了回避制度,如有亲属、师生、仇隙关系,需要回避。
(6)司法官判决要“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百。
(7)对于律文中应该“言上”、“待报”的案件,不得擅自判决。
(8)执行死刑,必须奏报皇帝批准。
19、唐朝的主要立法:
唐朝较大的立法活动主要集中在高祖、太宗、高宗、武则天、玄宗、宣宗六朝。
高祖武德元年制定了五十三条新格,这是唐朝立法的开端。随后制定了《武德律》十二篇。同时制定了《武德令》三十卷、《武德式》十四卷。
太宗重视法制,于贞观年间制订了《贞观律》十二篇、《贞观令》三十卷、《贞观格》十八卷、《贞观式》二十卷。
高宗时期,编纂《永徽律》十二篇、并颁行了《永徽律疏》。
玄宗开元年间主要制定了《唐六典》三十卷,内容涉及国际机关的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宣宗时,编成了《大众刑律统类》,将律文按性质分为成121门,并把同性质的令、格、式分别附于各门律后。这种法典体例叫做刑统,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律的传统体系。
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典体例在宋朝发生了变化,采用( )作为法律形式。C
A 法律答问 B春秋经义
C刑统 D会典
2、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C
A成 B廷行事
C断例 D比
3、宋朝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出的指示或决定,叫做( )。B
A断例 B指挥
C申明 D看详
4、宋朝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做的解释,叫做( )。C
A断例 B指挥
C申明 D看详
5、宋朝中央主管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叫做( )。D
A断例 B指挥
C申明 D看详
6、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A
A宋刑统 B大中刑律统类
C同光刑律统类 D显得刑律统类
7、宋代初年出现了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是( )。 A
A红契 B 质剂
C乞鞫 D傅别
8、典卖法律关系制度化,始于( )。 C
A西周 B 唐朝
C宋朝 D元朝
9、元朝建立之前,将成吉思汗的训令写成的法规,蒙语叫做( )。 B
A《泰和律 》 B “大札撒”
C《至元新格》 D《风宪宏纲》
10、元初,中央审判机关是( )。B
A廷尉 B宗正府
C御史台 D行御史台
二、多项选择题
1、宋朝的法律形式除了赦、令、格、式外,还有( )。ABCD
A 看详 B断例
C指挥 D申明
2、宋朝立法的主要特点是( )。 CD
A制定会典 B以格代律
C编敕 D以敕代律
3、宋朝为了加重对“盗贼”的处刑,先后实行了( )。AB
A“重法地”法 B“盗贼重法”
C枉法赃 D折杖法
4、根据宋朝法律规定,典卖与一般卖的区别有( )。 ABC
A典卖是活卖,一般卖是绝卖
B 典卖可以收赎,一般卖不可以收赎
C典价比卖价低得多
D典价比卖价高得多
5、宋朝初年,意在减轻刑罚而收刑平政盛之功,制定了( )。 BC
A凌迟 B折杖法
C刺配之法 D族夷
6、元朝的立法主要有( )。ABCD
A《至元新格》 B《风宪宏纲》
C《大元通制》 D《元典章》
7、元朝法律实行民族歧视,把人民划分为四等,包括以下的( )。 ABCD
A蒙古人 B色目人
C汉人 D南人
8、元律在婚姻缔结方面,不禁止( )。ABCD
A良贱通婚 B收继
C同姓同婚 D有妻更娶妻
三、 问答题
刑统
按照新的体例编纂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
编敕
宋朝时期把日积月累的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矛盾之处,然后再颁布,使之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的活动。
折杖法
“折杖法”,就是用脊杖和臀杖代替流刑、徒刑、杖刑、笞刑的办法。
4、凌迟
中国古代最残酷的生命刑。宋代广泛使用。古书记载的一种行刑方法为:“凌迟者先断其肢体,次绝其吭,当时之极法也。”
5、刺配之法
宋太祖以宥恕死罪为借口,推行刺配之法,即赦免死罪犯罪者的死刑,而处以“绝杖、流配、刺面”三种合用刑的代用刑。
6、重法地法
宋仁宗嘉佑中起,开始实行重法地法,即凡在所谓“重法地”犯罪,加重处罚。最初以京城开封府诸县为重法的,后扩展到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
7、 宋朝的典卖制度。
到了宋朝,典卖不仅成为普遍的现象,并且被制度化。根据宋朝法律规定,典卖与一般的卖不同:一般的卖是“绝卖”,不能收赎,而典卖是“活卖”,可以收赎。典卖的价格比卖价低得多。禁止“一物两典”。同时保护家长对财产的触犯权,规定典卖产业,必须家长和买主“当面署押契帖”。
8、审刑院
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直接控制,宋建隆年间建立了审刑院,规定: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序宋审刑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准。
9、元朝对“恤囚”制度的发展。
元朝对“恤囚”制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实行轻重异处、男女异室,有病者给医药,病重者去枷锁;狱官若以重为轻、以急为缓,或医疗不及时而致囚死损者,该官吏要坐罪;非强盗,不加酷刑;重事需加拷讯者,由长贰僚佐会议立案,然后施行。
10、《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所谓“刑统”,是按照新的体例编纂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而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
11、《元典章》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是当时元朝地方政府所纂集的自元初至英宗至治二年五十余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画的汇编。共六十卷,十类。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 。A
A篇目改为七篇 B名例律列于律首
C律后附敕 D律疏结合
2、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是 。C
A宋刑统 B北齐律
C大明律 D唐律疏议
3、集封建行政法典之大成的法典是 。B
A大清律例 B清会典
C刑部现行则例 D学政全书
4、清朝中央司法机关专掌复核的是 。C
A刑部 B御史台
C大理寺 D督察院
5、《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D
A吴元年 B洪武元年
C洪武二十二年 D洪武三十年
二、多项选择题
1、明朝制定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法律,如在明律中详列 。ABCD
A钞法 B钱法
C盐法 D茶法
2、清朝专门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有 。ABCD
A《苗律》 B《蒙古律》
C《回疆则例》 D《西宁番子治罪条例》
3、清朝将明朝的会审制度发展为 三种。BCD
A九卿会审 B秋审
C朝审 D热审
4、明《大诰》偏重于打击 。AB
A贪官 B豪强
C读书人 D商人
5、下列哪些犯罪,明律量刑比唐律为重 。AB
A贼 B盗
C别籍异财 D闻父母丧匿不举哀
三、问答题
1、明《大诰》的简要情况。
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制定明《大诰》,与《大明律》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大诰》 共4编,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了新的法律规范,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是朱元璋重典治世的特别法。
2、《大明会典》的简要情况。
明朝仿照《唐六典》 体例编制而成《大明会典》。其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是明朝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
3、《大清律例》的简要情况。
《大清律例》历经一百余年的多次修订,于乾隆时期最后完成。其结构形式与《大明律》相同,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436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4、《清会典》的简要情况。
康熙时仿《明会典》制定《康熙会典》,此后雍正等四朝均加以修订。其详细记载了清代从开国至光绪朝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掌、事例和活动原则。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也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
5、九卿会审。
九卿会审是清代中央最高审级。规定如遇特别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
6、大明律与唐律相比在体例上有哪些变化?
大明律是明代最主要的法典,洪武年间更定颁行。其篇目为名例、吏、户、礼、兵、 刑、工七篇,共30卷460条,唐律12篇(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的内容分别归入七篇之中。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大明律》增加、充实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 权制度的内容,是一部比唐律有所发展的封建法典。
7、明律是如何打击贪官污吏的?
明朝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惩贪官污吏。
《大明律》规定: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 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
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实草”等。
8、明律是如何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大明律》中专设“奸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9、明清司法机关的变化?
明清的司法机关,中央仍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就其职责而言与唐、宋有所不同:大理寺不主管审判,而专掌复核,凡是刑部、都察院审判的案件,均由大理寺复核,有权驳令更审,或请旨发落;刑部主管审判,受理地方上述案件和重案,也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都察院为监察机关,监督刑部、大理寺的司法活动,也握有一定的审判权。
地方司法机关仍然是行政长官兼理司法。明代在省专设提刑按察使,清代各省巡抚也有审判权。明清时期要求知县、知州、知府都要亲掌审判。
10、明清监察机关的变化?
明朝都察院是监督法律执行、维护封建吏治的最高监察机关;同时,依当时省制将全国划分为13道,设13道监察御史110人,分别掌管地方的监察工作。
清朝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就是在都察院内增设了六科给事中,以加强对六部的监督。
11、清朝秋审、朝审与热审制度。
秋审--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秋季复审各省监候死刑案件的制度。
朝审--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霜降后复审刑部或京师附近监候死刑案件的制度。
经过秋审和朝审的案件,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种结果。
热审--清朝由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小三司于每年小满以后十日至立秋前一天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的审判活动。
12、清律的主要内容特点。
(1)以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压政策。
清律扩大反逆罪的范围及其株连范围;以"文字狱"推行文化专制政策--文字狱指因文字著述而被罗织罪名所构成的冤狱。
(2)维护满族享有更大特权的封建等级制度。
清律实行良贱同罪异罚,保护贵族官僚特权,并赋予满族人更大特权(减等、换刑)。
(3)保护满汉地主阶级的财产所有权--如:禁止盛京民人典买旗地。
(4)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弱。
(5)建立了更加严酷的刑罚制度--迁徙、充军、发遣、凌迟、枭首、戮尸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一、 单项选择题
1、旧中国起草和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是()。 D
A《内阁官制》 B《大清现行刑律》
C《谘政院院章》 D 《大清新刑律》
2、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B
A清朝初期 B 鸦片战争后清朝
C 中华民国 D天平天国
3、清政府从1906年开始,把原来的刑部改为(),专门负责司法行政。 D
A大理狱 B大理院
C大理寺 D法部
4、清末成立( ),进行大规模的修律。 B
A礼学馆 B修订法律馆
C刑部 D大三法司
5、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是( )。 D
A《中华民国约法》 B《清会典》
C《唐六典》 D《大清民律草案》
6、将民事条款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别的法典是()。 D
A《宋刑统》 B《元典章》
C《大明律》 D《大清现行刑律》
7、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分总则和分则的刑法典是()。 C
A《大明律》 B《大清律例》
C《大清新刑律》 D《大清现行刑律》
8、《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 )是。 D
A君上大权 B国会
C总理 D臣民权利义务
9、鸦片战争后清朝最高审判机关是()。 D
A刑部 B大理寺
C法部 D大理院
二、多项选择题
1、《大清新刑律》所规定的主刑有()。 ABCD
A死刑 B无期徒刑
C有期徒刑 D拘役
2、《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和继承两篇由()共同起草。 CD
A谘议局 B资政院
C修订法律馆 D礼学馆
3、《大清新刑律》中的从刑包括()。 AB
A褫夺公权 B没收
C罚金 D剥夺政治权利
4、清末立法的特点是()。 ABCD
A既要考虑维护封建统治,又要考虑保护帝国主义利益
B既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条文,又继续维护以纲常名教为思想基础的封建法律内容
C资本主义色彩的内容和封建主义色彩的内容合二为一
D表现了新旧两种法律思想的斗争和妥协
三、问答题
1、简述《钦定宪法大纲》。
清政府在内忧外患下,于1908年8月27日颁发了《钦定宪法大纲》,并宣布预备立宪以九年为期。
《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内容包括“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君上大权”是“正文”,共14条;“臣民权利义务”是“附录”,共9条。这种结构形式的重心在于维护君上大权,其本身就是反民主的。
《钦定宪法大纲》中有关君上大权的部分抄自日本宪法,但删去了其中限制天皇权力的条款。《钦定宪法大纲》中关于臣民权利义务部分,主要规定了人民有当兵、纳税和服从清政府法律的义务。
2、简述《十九信条》。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各省相继宣告独立。清政府为了挽救垂危的统治,资政院仅用三天就起草了《十九信条》。
《十九信条》采取虚伪元首和分权制度,限制君权,扩大了总理和国会的权力。但《十九信条》的基本精神与《钦定宪法大纲》完全一致。仍然企图以君主立宪的形式继续保持清朝皇帝的统治地位。作为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只字未提人民民主权利。
3、《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现行刑律》是沈家本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的,1910年颁布,共30门,389条。
《大清现行刑律》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律目,把旧律中的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的条款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别。废除了凌迟、枭首、刺字等酷刑,并用罚金取代了旧律中的笞刑和杖刑。
《大清现行刑律》是在新刑律颁布以前的过渡性法典。
4、《大清新刑律》
《大清新刑律》是在沈家本主持下制定的,由日本法学家起草,1907年完成,1911年颁布。总则17章,分则36章,并附有暂行章程五条。
《大清新刑律》是旧中国起草和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采用了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和原则。在体例上,分总则和分则。刑名分主刑和从刑。采用了“罪行法定”等原则。
《大清新刑律》在形式上反映了比较浓厚的资本主义色彩,但附录的五条暂行章程却反映了浓厚的封建性。
5、《大清民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分五编,前三编即总则、债权和物权有日本法学家起草,采用了资本主义民法原则;后两编即亲属、继承是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沿袭了中国封建制法律原则。
《大清民律草案》是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没待颁行,清政府就被推翻。
6、《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大清刑事、民法诉讼法》于1906年完成,共5章260条,附颁行例3条。因袭了资产阶级的立法原则,采用了资产阶级的公开审判制度、陪审制度和律师制度,是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独立的诉讼法典。没有颁布。
7、《法院编制法》
《法院编制法》仿照日本的《裁判所构成法》制定,共16章,164条,于1910年颁布。在形式上采取了资产阶级国家所标榜的“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各审判衙门独立执法,各行政官和检察官“不准违法干涉”,并规定在各级审判衙门内设置检察厅,实行审检合一的制度。
8、简述鸦片战争后清朝的立法特点。
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既考虑维护封建统治,又要考虑保护帝国主义在华利益。
在立法上,一方面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条纹,另一方面仍然继续维护以纲常礼教为思想基础的封建法律。
第三,在具体法律中,资本主义色彩的内容和封建主义色彩的内容合二为一,如《大清新刑律》中的正文和附录、《大清民律草案》中的前三编和后两编。
9、简述清末〈法院编制法〉中规定的审级制度。
按照《法院编制法》的规定,清末的司法审判机关划分为,初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高等审判厅和大理院。在司法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即:向初级审判厅起诉的案件,不服,可上诉到地方审判厅直至高等审判厅;向地方审判厅起诉的案件,不服,可上诉到高等审判厅直至大理院。
10、领事裁判权
指凡是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他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他本国的领事按照他本国的法律裁判。最早开始于1843年的《五口通商章程》。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天朝田亩制度》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原则,废除了 制度。C
A专制主义 B尊卑等级
C土地私有 D酷刑
2、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制定的刑事法典是 。D
A十款天条 B行营规矩
C资政新篇 D天平刑律
3、“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规定在 之中。A
A《天朝田亩制度》 B《资政新篇》
C《十款天条》 D《天平刑律》
4、太平天国的结婚证书称作 。D
A质剂 B红契
C傅别 D合挥
5、天平天国后期的施政纲领是 。B
A《天朝田亩制度》 B《资政新篇》
C《十款天条》 D《天平刑律》
二、多项选择题
1、太平天国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ABC
A朴素的平等平均思想 B基督教教义
C封建主义思想 D资本主义思想
2、太平天国刑事立法包括 。ABCD
A天平刑律 B十款天条
C太平条规 D天王及各王的诏令
3、太平天国的死刑有多种执行方式 。ABCD
A点天灯 B五马分尸
C剥皮 D桩沙
4、太平天国法制的局限性表现在以下方面 。ABC
A立法上没有先进的指导思想
B法律中夹杂落后的内容
C司法上有神明裁判的落后表现
D积极维护帝国主义在华利益
5、太平天国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ABCD
A镇压反革命分子 B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C坚决取缔妖书邪说 D实行严刑峻法
三、问答题
1、《天朝田亩制度》的简要情况。
答:太平天国的基本纲领,它规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度,描绘了农民理想社会的蓝图,确认了太平天国中央与地方政治的统治政体,并提出了太平天国的其他一些制度。
2、《资政新篇》的简要情况。
答:《资政新篇》是洪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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