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工作。①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②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③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管理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④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蓄、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⑤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A.①②③⑤
B.②③④⑤
C.①②③④
D.①②③④⑤
上一篇: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哪种情形,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