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3 01:39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以上的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A.20%
B.30%
C.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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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财务顾问主办人应该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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