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代理的意义是维护委托人的权益,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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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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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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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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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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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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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罚的内容登记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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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由律师协会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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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律师应当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委托的代理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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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律师职业道德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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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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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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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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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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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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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或劳动中的行为规范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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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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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只能是常年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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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律师接受委托,应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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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一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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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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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法律顾问的作用包括法律预防和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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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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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在法庭上,律师举手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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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辩护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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