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函的格式由标题、正文和落款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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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情况报告用于向上级反映客观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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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洽性函较多地用于商调人员联系工作或处理有关业务性、事务性事项等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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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纪要一般都不列专门的主送单位,而是分送所有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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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既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也可以向其他部门和单位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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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批复与请示是正式行政公文中唯一一对相互对应的文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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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了方便联系,及时解决问题,写作请示时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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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般性的会议记录也应该详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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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请示可以事前行文,也可以事后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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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请示的标题格式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落款三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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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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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函作为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的文种,所反映的内容一般为多事一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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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是平行文中的主要文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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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报告是上行文,目的是向上级机关提供信息、反映情况,需要上级机关进行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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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请示必须坚持“一事一请”原则,不能搞“一文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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