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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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仲裁实践,仲裁书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几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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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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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撤回仲裁申请的时间,须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尚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调解书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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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裁决是仲裁庭经过评议后,对双方当事人提请仲裁解决的争议案件所作出的终局性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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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仲裁裁决涉及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仲裁裁决划分为临时裁决和最终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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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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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前提,但不必然引起仲裁程序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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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仲裁当事人包括原告与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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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仲裁审理是整个仲裁活动的核心阶段,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案件能否得到正确解决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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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仲裁代理人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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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仲裁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在仲裁裁决前,为保证仲裁审理工作的顺利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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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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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仲裁当事人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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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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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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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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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的申请,一般应当在争议案件受理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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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在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可以根据需要先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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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不设首席仲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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