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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理性情绪 情绪疗法 三个阶段 标杆管理 少数民族 省份 人类社会 进化过程 | 时间:2024-09-10 10:48

发布时间:2024-09-1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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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2013秋中央电大《国际私法》网上作业01任务0004参考答案

01任务_0004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A)。

A.识别 B.司法协助 C.法律援助 D.法律规避

2.冲突规范由(C)组成。

A.假定处理 B.假定制裁 C.范围系属 D.制裁系属

3.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B)原则。

A.本国法 B.住所地法 C.惯常居所地法 D.居所地法

4.《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B)。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5.《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B)。

A.反致 B.公共秩序保留 C.法律规避 D.司法豁免

6.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B)。

A.域外效力 B.属地效力 C.属人效力 D.境外效力

7.提出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学者是(B)。

A.凯弗斯 B.柯里 C.库克 D.萨维尼

8.属人法是以涉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B)或住所作为连接点的准据法表述公式。

A.居所 B.国籍 C.选择 D.配偶

9.国际私法主要解决(D)

A.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10.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B)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

A.戴西英国 B.阿塞尔荷兰 C.萨维尼德国 D.库克美国

11.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

A.直接反致 B.转致 C.完全反致 D.间接反致

12.(A)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13.萨维尼在他发表的(A)中提出了著名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A.《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 B.《巴黎习惯法评述》 C.《法律冲突论》 D.《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1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15.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B)。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16.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学者是(D)。

A.凯弗斯 B.柯里 C.库克 D.里斯

17.国旗国法是指(A)。

A.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B.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使馆人员其使馆悬挂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C.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无国籍人自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D.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外国人所共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18.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19.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C)。

A.《民法施行法》 B.《中国国际私法》 C.《法律适用条例》 D.《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B)。

A.采用反致 B.不采用反致 C.采用转致 D.采用循环反致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国际私法在其发展历史上,曾有以下学说(ABCD)。

A.法则区别说 B.国际礼让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既得权说

2.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双边冲突规范?(ACD)

A.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C.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D.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AD)。

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法院强制性要求当事人之间和解 C.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作为判案依据 D.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4.以下属于既得权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AD)。

A.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的权利 B.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 C.法院考虑适用外国法的时候,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D.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

5.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CD)。

A.萨维尼 B.孟西尼 C.戴西 D.库克

6.冲突规范种类有(ABCD)。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7.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以下法律特征(ABD)。

A.涉外性 B.国际性 C.地域性 D.广泛性

8.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AB)。

A.萨维尼 B.孟西尼 C.戴西 D.库克

9.实践中(AB)有限接受反致和转致。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10.不接受反致、转致的国家有(ABC)。

A.伊拉克 B.荷兰 C.中国 D.瑞士

11.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ABC  )

A.《继承法》 B.《票据法》 C.《宪法》 D.《劳动法》

12.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13.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ABCD  )

A.《民法通则》 B.《海商法》 C.《合同法》 D.《民事诉讼法》

14.以下属于国际礼让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BC)。

A.法律包括两大类:人法和物法 B.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 C.一国对另一国已在本国的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效力 D.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法律的平等

15.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16.识别可以基于以下(ABC)原因产生.

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 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 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D.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17.准据法的特征包括(AC)。

A.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所援用的法律 B.准据法是一国加入的国际公约 C.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D.准据法是一国的内国法

18.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AC)。

A.法国 B.奥地利 C.德国 D.意大利

19.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冲突规范?(ABD)

A.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C.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D.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理论上,对识别的法律依据有以下哪几种主张(ABCDE  )。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分析法学与比较法学说 D.依最密切联系地法识别

E.依事实情况发生地法识别

三、案例分析题(共2道试题,共20分。)

1.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2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

请问:

1.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2.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1.这是英国法院最早采用反致的案例。所谓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而依乙国的冲突法规定却应适用甲国法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依据乙国的法律判决案件。本案中,在确定遗属及2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所依据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而在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冲突规范。

2.对于反致,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态度不一。英国法官适用比利时冲突规范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避开英国冲突规则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能以依遗嘱人最后住所地确定”的苛刻规定,以尽可能地确认反映当事人意愿的遗嘱在形式上的有效性。而当时,与英国相邻的欧洲国家,都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依遗嘱人属人法(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或依遗嘱制作地法皆可。因此,从这一层面上看,英国法官的做法应具有合理性。

2.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请问:

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答:

1.外国法的确定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把外国法看作是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

二、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三、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空的人可以提供;

四、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2,在外国法不明时的解决方法:一、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二、类推适用国内法;三、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四、适用一般法理;五、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答案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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