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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赤脚医生 优秀典型 理性情绪 情绪疗法 三个阶段 标杆管理 少数民族 省份 | 时间:2024-09-16 13:05

发布时间:2024-09-1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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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电大《应用写作(汉语)》教学辅导(四)

浙 江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成人高等专科教育文秘等专业

《应用写作(汉语)》教学辅导(四)


一、学习目标

第五章法律文书,需着重掌握的是:民事诉讼文书、形式诉讼文书、行政诉讼文书的含义;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刑事自诉状、刑事答辩状、行政起诉状、行政答辩状的含义、用途、结构和内容。

第六章生活文书,需着重掌握的是:条据、启事、书信、读书笔记的用途和特点;条据、启事、书信的一般写法;读书笔记的主要类型和常用形式。

二、要点提示

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和公正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民事诉讼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为解决诉讼纠纷和处理非诉讼问题,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民事答辩状是指民事诉讼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起诉状或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刑事诉讼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刑事诉讼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为解决刑事纠纷,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行政诉讼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行政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为解决行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行政起诉状是指行政诉讼的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的法律文书。

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诉讼的被告或上诉人根据行政起诉状或行政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三、知识补充

※整体性思维与法律文书写作

法律文书(这里包括国家司法机关所使用的司法文书,有关机构和组织使用的仲裁文书和公证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出具或代写的民用法律文书)写作的诸多方面都与整体性思维有着重要的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可以说整个写作过程都离不开整体性思维,具体体现在:

 (一)文书的相互关联与整体性思维

 法律文书种类繁多,其中很多文书之间有着紧密的不可分割的关联性,写作中,必须运用整体性思维,从把握整体功能出发,将有关联的文书看作一个整体,使之环环相扣。

 写作实践中,如“起诉书”与“判决书”,“起诉书”与“上诉书”, “起诉状”与“答辩状”等文书之间都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相互关联,相互制约。

 再如“答辩状”,由于是“被动”行文,因此,写作中不能“顾己失彼”,而应注重针对性,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来进行答复和辩驳,有理有据地反驳对方,树立自己的观点。有人认为在“起诉状”或“答辩状”中不要将理由及证据和盘托出,要留有余地,以便在庭审时出其不意,让对方措手不及,这种做法没有从整体上考虑问题,容易造成被动,不利于整个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是不可取的。

 (二)语言运用与整体性思维

 法律文书语言必须准确地表情达意,而语言运用准确,离不开整体性思维。从整体性思维的角度看,句式的选择、词语的选用都不是随意的,而是唯一的,如何使用,必须从符合整体需要出发,从相关方面加以斟酌。如判决书中,写公诉人员参加庭审,用“指派×××出庭支持公诉(或履行职务)”,其中“指派”一词,体现出了公诉人员参加庭审不是以个人身份,而是代表公诉机关。而其他当事人参加庭审,则用“到庭(参加诉讼)”一词,表明他们代表个人。

另如使用“犯罪性质恶劣”还是“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依法应予惩处”还是“依法应予严惩”?不能随意为之,而要用整体性思维,既要考虑前文的犯罪事实达到的程度,又要考虑使用该词对下文的判决结果的影响,“瞻前顾后”,才能前后一致。

 从整体功能出发,语言运用还能够体现出文书的不同性质,这同样也体现了整体性思维的运用。如刑事类文书与民事类文书,由于两者的性质有较大差异,语言运用就应带有各自鲜明的文本特色。如刑事类文书中经常出现贬斥用语,而民事类文书则较少使用。

 尽管有关部门都制定了各自的文书写作样式,但样式不能面面俱到,也代替不了文书本身,法律文书写作不仅仅是格式和技巧问题,更涉及到司法公正等重要问题。要根除那种“只要案子判对了,文书制作好坏无所谓”的态度,运用整体性思维,把握文书的内在要素及外在联系,才能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不断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

答案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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