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
一、重点概念
1、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
2、土地利用规划是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历史基础与现状的特点,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等,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活动。
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4、城市基础设施就是为城市生产和生活提供的一般公共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5、土地储备制度是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收回、收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储存,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
6、城市成长管理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对城市空间成长的管理行为。
二、重点问题
(一)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哪些原则?
1、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城市人工环境的建设,必然要对自然环境进行改造,这种改造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已经到了不能再继续下去的程度。在强调经济发展的时候,不应忘记经济发展目标是要为人类服务,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保证。城市规划师必须充分认识到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自然生态环境的压力,明确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是所有城市规划师崇高的职责。城市的发展,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的确有一定的影响,但其间的关系,绝不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是保护城市环境的基础,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各项特定的环境要求,都可以通过适用的规划技巧,把建设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求取得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我国人口多,土地资源不足,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我国长远利益所在。城市规划对于每项城市用地必须精打细算,在服从城市功能上的合理性、建设运行上的经济性的前提下,各项发展用地的选定要尽量使用荒地、劣地,少占或不占良田沃土。在规划设计城市时,还应注意建设工程中和建成后的城市运行中节约能源及其他资源的问题。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两者达到和谐的必经之路。
2、历史环境与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保持城市发展过程的历史延续性,保护文化遗产和传统生活方式,促进新技术在城市发展中的应用,并使之为大众服务,努力追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和新科学技术运用之间的协调等,都是城市规划师的历史责任。城市规划师在接受任何新技术的时候,必须以城市居民的利益为标准来决定新技术在城市中的运用。我们要警惕那种认为只要依靠技术的不断进步,就可以解决一切城市问题的幻想。城市发展的历史表明,新技术在解决原有问题的同时往往也带来许多新问题。把科技进步和对传统文化遗产的继承统一起来,让城市成为历史、现在和未来的和谐载体,是城市规划师努力追求的目标之一。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变将成为21世纪最显著的变革。技术进步,尤其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正在对全球的城市网络体系建立、城市空间结构、城市生活方式、城市经济模式和城市景观带来深刻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还将继续下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技术进步与社会价值的平衡,将不断成为城市规划的社会责任,基于公正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的效率提升会成为一项全球策略。城市规划还必须从实际出发,重视当时当地的客观条件、历史传统,针对不同的规划设计对象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避免盲目抄袭、“千城一面”。
3、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城市是时代文明的集中体现。城市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设施的逐步现代化,同时要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居民文化生活的需求,为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创造条件。在全球化的今天,城市规划更应为城市中所有的居民,不分种族、性别、年龄、职业以及收入状况,不分其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创造健康的城市社会生活。坚持为全体城市居民服务,并且为弱势集团提供优先权,这是城市规划师的根本立场。强调城市中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社会和谐,重视区域中各城市之间居民生活的和谐,避免城市范围内社会空间的强烈分割和对抗。城市中的老年化问题,城市中不同文化背景、不同阶层的居民在城市空间上的分布问题,城市中残疾人和社会弱者的照顾问题,都应成为重要的课题,这些问题必须融入到城市规划师的设计中,并给予充分的重视。
(二)城市规划具有哪些特点?
1、综合性。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发展等各项要素,既互为依据,又相互制约,城市规划需要对城市的各项要素进行统筹安排,使之各得其所、协调发展。综合性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特点,它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如城市的建设条件,涉及气象、水文、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范畴的问题;城市发展战略和发展规模,又涉及大量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工作;当具体布置各项建设项目、研究各种建设方案时,又涉及大量工程技术方面的工作;至于城市空间的组合、建筑的布局形式、城市的风貌、园林绿化的安排等,则又是从建筑艺术的角度来研究处理的。而这些问题,都密切相关,不能孤立对待。城市规划不仅反映单项工程设计的要求和发展计划,而且还综合各项工程设计相互之间的关系。它既为各单项工程设计提供建设方案和设计依据,又必须统一解决各单项工程设计相互之间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种种矛盾,因而城市规划部门和各专业设计部门有较密切的联系。城市规划工作者应具有广泛的知识,具有综合工作的能力,在工作中主动和有关单位协作配合。
2、法制性、政策性。城市规划既是城市各种建设的战略部署,又是组织合理的生产、生活环境的手段,涉及国家的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众多部门。特别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例如城市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模、居住面积的规划指标、各项建设的用地指标等等,都不单纯是技术和经济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生产力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城乡关系、可持续发展等的重大问题。因此,城市规划工作者必须加强法治观点,努力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知识,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3、地方性。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能,其目的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要根据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地编制;同时,规划的实施要依靠城市政府的筹划和广大城市居民的共同努力。因此,在工作过程中,既要遵循城市规划的科学规律,又要符合当地条件,尊重当地人民的意愿,和当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使规划工作成为市民参与规划制定的过程和动员全民实施规划的过程,使城市规划真正成为城市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保障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保护地方环境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4、长期性、经常性。城市规划既要解决当前建设问题,又要预计今后一定时期的发展和充分估计长远的发展要求;它既要有现实性,又要有预见性。但是,社会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影响城市发展的因素也在变化,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会不断产生新情况,出现新问题,提出新要求。因此,作为城市建设指导的城市规划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应当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外界因素的变化,适时地加以调整或补充,不断地适应发展需要,使城市规划逐步趋近于全面、正确反映城市发展的客观实际。所以说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动态规划,它是一项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虽然规划要不断地调整和补充,但是每一时期的城市规划是建立在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而制定的,是一定时期指导建设的依据,所以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对其进行调整和修改,任何个人或社会利益集团都不能随意使之变更。
5、实践性。城市规划的实践性,首先在于它的基本目的是为城市建设服务,规划方案要充分反映建设实践中的问题和要求,有很强的现实性。其次是按规划进行建设是实现规划的唯一途径,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最后,城市规划的实践性还在于其可实施性,应当在规划编制时,考虑城市的财力和能力,不能盲目提出过高的要求,同时,为了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经济技术条件,要注意城市规划自身的弹性。规划实践的难度不仅在于要对各项建设在时空方面作出符合规划的安排,而且要积极地协调各项建设的要求和矛盾,组织协同建设,使之既符合城市规划总体意图,又能满足各项建设的合理要求。因此要求规划工作者不仅要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和政策修养,有丰富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还必须有较好的心理素质、社会实践经验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当然,任何一个规划方案对实施过程中问题的预计和解绝不可能十分周全,也不可能一成不变。这就需要在实践中进行丰富、补充和完善。城市建设实践也是检验规划是否符合客观要求的唯一标准。
(三)土地利用规划应遵循哪些原则?
1、效益原则。即应全面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2、市场调节与计划控制相结合。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充分开发土地的经济价值,严格受市场调节。规划很大程度上应建立在市场基础之上、由市场引导,规划结果是适应这种引导的结果。同时,土地利用涉及各方面利益,除经济目标外,还必须考虑社会和环境生态效益与目标,这在很大程度上须由国家立法、政府方针、政策来控制完成。
3、动态原则。土地利用规划应随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旧有的规划在一定时间内有指导作用,但从长远看可能会成为有效利用土地的障碍。
4、协调原则。土地利用规划涉及许多复杂部门,牵动方方面面的利益,必须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才能保证顺利完成并有效贯彻实施。
(四)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1、城市存量土地供应失控。多年来都强调政府要垄断土地供应,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只能通过农地转用、征用等手段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而对城市存量土地,政府不仅不能垄断其供应,而且很难称其为一个供应者,存量土地虽然数量巨大,但政府掌握的份额却近于零。这些土地基本上被原有的使用者所控制,在现行法律规定下,这些使用者可以通过补办出让手续转让土地,成为一个土地供应者,形成存量土地多头供地的局面。
2、协议出让,政府让利。出让土地方式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采取不同的出让方式,地价水平不一。拍卖、招标的价格更能够反映市场情况,协议价格往往偏低。原因是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出让方是政府,但具体操作者是有自身利益的个人或单位,受让方是有自身利益的个人、企业等,协议出让往往是政府让利。
3、生地出让,效益粗放。随着我国各大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地政府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越来越多,有的城市甚至向社会公开承诺: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土地面积要占全年出让土地总面积的90%以上。但在各地每次组织的土地公开招标、拍卖会上,“熟地”的成交率相对较高,而“生地”的成交率却很低。这里有后期的市政配套、拆迁等一系列问题。
4、“有地没人用,有人没地用”。为了一些破产的中小企业,政府不惜用“土地换就业”、拿“土地换养老”,但一些私企或外商在将其收购后,立即将这份土地改变用途,获取暴利,致使职工今后无立锥之地,后患无穷。
(五)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1、城市供电管理,城市供电管理的内容是:(1)输变电建设管理。包括做好负荷预测,制订电网发展规划;变电所所址选择;送电线路的路径选择。(2)供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运行管理要加强巡视检查;进行定期计划检修和事故抢修;预防季节性事故和外力破坏事故;加强技术管理。(3)用电营业管理。一是做好用户业务扩充管理工作;二是加强电能质量管理,包括频率质量管理、电压质量管理和供电可靠性管理;三是抓好计划、节约、安全用电;
2、城市供水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的内容是:(1)水资源管理。要防止地表水被污染;合理安排取水量。地下水宜饮用,但需平衡来水与灌水,控制地面沉降。(2)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包括取水、净水和配水的工程管理。(3)供水的水质和水压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水厂一次加压、管网中途加压或局部地区加压等做法。(4)节约用水管理。一是加强宣传;二是实行计划用水;三是使用节水设备;四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3、城市供气管理,城市供气管理的内容是:(1)供气规划管理。国外城市的燃气化,大多数经历了从煤制气到油制气,再到以天然气为主的过程。(2)供气工程的建设管理。一方面选择燃气化的途径;另一方面确定供气规模。(3)供气的安全管理。要控制燃气的质量;监督执行燃气器具的标准;提倡安装燃气警报器;
4、城市道路管理,城市道路管理的内容是:(1)对新建或改建道路的质量、进度的监督。(2)对道路的维修和养护。(3)路政管理。包括掘路管理,占用路面管理,以及对人为损坏道路的管理;
5、城市灾害管理,城市灾害管理的内容是:(1)各种防灾设施的建设和维护。(2)防灾报警系统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3)防灾物资的储备管理。(4)普及防灾救灾知识。
(六)如何对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1、使基础设施建设从事业型转向企业型;
2、使基础设施从福利型转为营利型;
3、使城市基础设施由保险型转为竞争型;
4、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人治型转为法治型;
5、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应当科学化。
(七)我国城市成长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城市用地数量增长过快。我们通常用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来衡量城市用地的相对数量。近些年来,我国城市用地迅速扩张的现状也是不容忽视的。而且,这种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增长中还存在与城市规模等级相联系的结构不均衡问题。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规模之间存在反相关,城市规模越大,用地越集约,反之则越粗放。近些年来小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扩张的速度较大城市相比更是有增无减。从以上的一些现象来看,我国城市建设用地数量的增长已经超过城市用地负载的城市经济要素的增长,尤其是在规模较小的城市,用地扩张过快的现象十分突出,而小城市的土地收益又远远低于大城市,这种状况客观上反映了我国城市成长方式的不均衡和不经济。
2、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在城市空间过度扩张的同时,由于没有足够经济内容的充实和支撑,使得城市成长方式不经济的问题表现为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低下。土地利用效率的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土地的经济产出率较低,另一方面土地的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应该说,我国虽然改革开放后经济建设的各个方面取得了很多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毕竟还属于发展中国家,城市空间的经济负载与产出水平同一些先进国家相比较低。但必须提起注意的是,在我国内部各级各类城市的土地利用效率对比中,地均产出水平较低的中小城市往往占地规模较大。我国的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程度也比较低,据测算,1998年我国城市的总体平均容积率仅有0.35,距离比较合理的总体平均容积率水平0.4~0.5还有较大的空间。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低下决定了我国城市成长的空间外拓倾向十分突出。
3、城市新区开发的倾向严重。自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逐步推行以来,国内一些城市有一种大规模、成体系、与旧城不连续的新区开发的倾向,这种城市新区开发一般都以一些特定城市职能的外迁为主导力量,并吸引其他的城市功能随迁,达到城市空间的大规模、跳跃式成长。这种新区开发中最多的要算20世纪90年代风行全国的开发区热,这些开发区最初往往打着高新技术的招牌,但最终很多没有相关条件支撑的高新区的土地被开发成了住宅区甚至长时间撂荒闲置,有关我国开发区过热的相关论述可以说多如牛毛,这里就不再赘述。近些年来,在工业之外,教育产业也成为新区建设的新主角,北京东邻的廊坊东方大学城已经在2000年投入使用,计划建成“中国极具投资价值的生态型教育科技城市”。另外,还有一些以政府职能部门作为主要吸引力量的综合性城市新区开发,如河南郑州的郑东新区开发、山东淄博的新城开发等。这些新区开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增长和带动轴心,但是如果不能在新区开发的同时积极推动老城的更新升级,很有可能出现类似西方内城衰退的不良后果;而且,一旦新区开发的资金不能到位运转,后续的利用没有保障,也很可能造成土地的闲置和浪费。
4、城市空间结构不合理。在我国城市成长的过程中,城市空间结构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状况,某种程度上,这些不合理的现象还在继续产生。城市成长中的空间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土地利用总体结构的失衡和空间利用方式违背地租规律。一般而言,作为人类聚居地的城市,其居住用地的比重是最大的,往往占到各类用地总量的1/3以上,我国城市空间结构中居住用地比例也大致如此。我国城市工业用地比重达到22%,考虑到我国工业化处于较低阶段的现实,这个高于西方发达国家8%~10%的比例两到三倍的结果值得我们反思。按照西方城市经济学中经典的城市地租理论,城市中心区为能够担负最高地租(地价)的CBD,由中心区向城市边缘,由各种地租负担能力依次降低的用地方式的包络线构成城市内部的地租竞标曲线,竞标曲线中依次排列的用地类型代表了最为经济合理的城市土地区位选择。以上的城市用地结构分布基本上可以解释和指导市场条件下的城市土地利用区位选择,但是我国的城市成长过程却同这一模式有很大的距离。通常,居于我国城市中心的是行政中心,工业、仓储、机关等用地占据着城市内部很多区位优越的地段,一些原本应当位于城市中心的高级用地类型只能在偏位设立。
(八)我国城市成长具有哪些特殊性?
1、城市化阶段差异。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从19世纪开始进入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目前,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已达70%以上,进入后城市化发展阶段。而我国2000年的城市化水平只达到36.1%,刚刚具备进入高速城市化进程的一般性条件。
2、城市化发展速度差异。西方国家已经进入后城市化阶段,对多数城市而言,城市化进程的速率已经放缓。反观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过程,总体而言,城市发展速度和城市化速度远高于西方,中国同时面临过往城市化滞后的补课效应和国际经验公认的高速增长的双重冲击。
3、土地所有制基础差异。西方国家城市土地多为私人所有,国有土地主要集中于各种保护用地,城市政府拥有的土地则多以城市公共用地的形式出现。而中国不存在土地私有,城市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对于集体公有的农村土地,国家也有比较强硬的征用权。
4、中西方城市行政基础差异。西方城市推行的是以代议制为基础的行政体系,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选举体系与西方行政管理体系具有很大的差异,对这一点,公共经济学和行政学中已有不少经典论述。
5、市场化程度不一。西方市场体系相对完善,市场经济导入的时间早,认可度高,完全竞争市场是微观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假设条件之一,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也是承认市场的先天存在。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从计划到市场的过渡中还留存有大量的问题。
(九)我国城市成长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土地投放的规模、时序和区位。城市土地投放的规模、时序和区位,正是传统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指向的目标。城市成长管理的进行可以参考城市规划科学的相关进展。从中国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改变土地投放制度的强规制,在强化竞争的条件下,强化市场的影响力,改变时序的不合理是城市成长管理改进的重点。
2、成长模式——内涵与外延。对中国城市而言,很重要的一个成长经济因素就是城市中的未利用资源,中国城市的未利用资源除包括政治资源、人力资源、企业的生产资源和制度资源外,作为重要要素的土地本身实质上具有重要的资源挖掘潜力。计划经济时期未充分利用的土地是资源,在发展速度相对较慢的条件下,外延式发展能够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影子价格的提升产生对旧城中心区的改造动力,从而协调开发商的利益取向和城市拆除与折旧成本的矛盾。而对于高速成长的城市而言,时间和临域的空间难以自发地改变城市成长过程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政府作为成长管理决策人的身份必须得以体现。对此,政府可以采取跨越式增长和政府主导投入以降低门槛的手法加以应对。
3、功能分区——纯化或复合。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一直推行的是职住接近型发展模式,住宅仅仅作为城市产业发展的配套,而忽略了商业等第三产业物业的建设和住宅产品的发展。近年来中国的城市规划开始萌生学习西方分区体制的思潮,认为在中国过于混杂的城市用地模式中应当梳理进行纯化的集聚,以激发集聚效益。但是,单纯的强调城市功能分区的纯化和复合并没有实质的意义。事实上,在中国开始选择纯化社区的同时,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正在全力导入新城市主义和精明增长思想中关于混合利用土地的理念。最关键的是,城市功能分区的纯化和复合利用必须以能够作为推动城市健康成长的满意方案出现,并主要基于市场的力量进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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