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课
返回首页 | 淘宝问答 | 提交答案
关键字: 理性情绪 情绪疗法 三个阶段 标杆管理 少数民族 省份 人类社会 进化过程 | 时间:2024-09-10 10:54

发布时间:2024-09-10 10:54

| 人浏览

【答案】2013秋中央电大《国际私法》网上作业01任务0002参考答案

01任务_0002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凯弗斯提出了(D)。

A.政府利益说 B.最密切联系说 C.国际礼让说 D.结果选择说

2.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C)的形式出现的。

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惯例法

3.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B)。

A.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B.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C.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4.冲突规范由(C)组成。

A.假定处理 B.假定制裁 C.范围系属 D.制裁系属

5.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C)。

A.《民法施行法》 B.《中国国际私法》 C.《法律适用条例》 D.《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6.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 A  )。

A.涉外合同 B.涉外合同当事人 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7.(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8.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B)。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9.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

A.直接反致 B.转致 C.完全反致 D.间接反致

10.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B)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

A.戴西英国 B.阿塞尔荷兰 C.萨维尼德国 D.库克美国

11.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B)中。

A.《巴伐利亚法典》 B.《永徽律》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民法施行法》

12.意思自治原则是(D)提出来的。

A.格劳秀斯 B.胡伯 C.奥斯汀 D.杜摩兰

13.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C)。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D.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14.《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B)。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B)。

A.采用反致 B.不采用反致 C.采用转致 D.采用循环反致

16.萨维尼在他发表的(A)中提出了著名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A.《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 B.《巴黎习惯法评述》 C.《法律冲突论》 D.《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17.(D)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

A.《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 B.《巴黎习惯法评述》 C.《法律冲突论》 D.《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18.杜摩兰在(B)中指出,契约关系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

A.《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 B.《巴黎习惯法评述》 C.《法律冲突论》 D.《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19.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C)。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20.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A)。

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法律冲突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AB)。

A.静态冲突 B.动态冲突 C.消极冲突 D.积极冲突

2.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ABC  )

A.《继承法》 B.《票据法》 C.《宪法》 D.《劳动法》

3.实践中(AB)有限接受反致和转致。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4.不接受反致、转致的国家有(ABC)。

A.伊拉克 B.荷兰 C.中国 D.瑞士

5.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包括(ABD)。

A.先决问题是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独立的诉因,当事人可以就先决问题独立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B.先决问题具有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有独立适用的准据法 C.先决问题适用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 D.先决问题的解决对主要问题的解决具有制约作用

6.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7.下列情况应当适用我国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AD  )

A.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日本人与一美国人的侵权行为之诉 B.为继承父母留在新加坡的房产而起诉的案件 C.美国一夫妇在中国收养儿童 D.日商投资设立的电器公司与中美合资的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8.理论上,对识别的法律依据有以下哪几种主张( ABCDE )。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分析法学与比较法学说 D.依最密切联系地法识别

E.依事实情况发生地法识别

9.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ABC)。

A.法律的区际冲突 B.法律的人际冲突 C.法律的时际冲突 D.法律行为冲突

10.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11.以下哪几种学说产生在19世纪之前。(BCD)

A.既得权说 B.法国法则区别说 C.国际礼让说 D.法律关系本座说

1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13.以下选项属于单边冲突规范的有(BD)。

A.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C.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ABCD)。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15.国际私法理论上赞成反致的理由包括(ABCD)。

A.一国采用反致制度,可以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B.采用反致制度可以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体现了对外国主权的尊重 C.适用反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判决结果的一致性 D.采用反致有时可以使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16.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CD)。

A.萨维尼 B.孟西尼 C.戴西 D.库克

17.以下哪几种学说产生于20世纪美国国际私法革命浪潮中。( BCD  )

A.既得权说 B.本地法说 C.结果选择说 D.政府利益分析说

18.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有下列几种(ABCD)。

A.冲突规范 B.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D.涉外仲裁程序规范

19.以下属于国际礼让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BC)。

A.法律包括两大类:人法和物法 B.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 C.一国对另一国已在本国的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效力 D.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法律的平等

20.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有(BD)

A.萨维尼 B.杜摩兰 C.戴西 D.达让特莱

三、案例分析题(共2道试题,共20分。)

1.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

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间接反致制度。该制度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

2.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2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

请问:

1.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2.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1.这是英国法院最早采用反致的案例。所谓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而依乙国的冲突法规定却应适用甲国法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依据乙国的法律判决案件。本案中,在确定遗属及2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所依据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而在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冲突规范。

2.对于反致,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态度不一。英国法官适用比利时冲突规范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避开英国冲突规则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能以依遗嘱人最后住所地确定”的苛刻规定,以尽可能地确认反映当事人意愿的遗嘱在形式上的有效性。而当时,与英国相邻的欧洲国家,都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依遗嘱人属人法(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或依遗嘱制作地法皆可。因此,从这一层面上看,英国法官的做法应具有合理性。

答案有错

上一篇:2013秋中央电大《国际私法》网上作业01任务0003参考答案

下一篇:暂无

小米课手机端XML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