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绪 论
一、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一)研究对象 P1
以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研究探索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作用、以及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性。
(二)研究范围 P2
研究范围广泛,本书主要是从纵横两方面进行。一是从纵向历史发展顺序,从夏朝的奴隶制法制讲到新中国建国前的法制;二是从横向说明各个时期的法律内容。包括立法概况、指导思想、法律形式、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继承立法、诉讼立法和司法制度等。
二、学习目的和意义 P3
察古知今,鉴往知来
三、学习方法和要求
方法P6
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很多,但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理清历史发展的线索、思路,抓住中国法制发展的脉络。
首先,必须抓住中国法制发展的几个大的阶段。
其次,了解每一阶段包括那几个主要朝代。
最后,掌握每个朝代的法制的内容、特点。
要求:
1、认真自学教材,多做练习(熟悉考试题型)
2、下载电大在线平台、图书馆的资料、分类整理资料
3、到课程讨论区参与讨论、发帖
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6世纪)
学习重点:
1、法的起源
2、我国古籍中对刑、法、律的释义
3、夏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奴隶制国家与法的产生
(了解)
一、夏朝建立以前的社会状况
母系氏族
原始群……氏族公社 ……国家
父系氏族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出现, 私有制的产生。
二、夏朝的建立和国家的产生 P11
启废除“禅让制”,确立了王位“世袭”制。“禅让制”的废除,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标志着氏族公社制度基本瓦解,国家已经产生。
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随着国家的建立,法律也随之产生。
第二节 法律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法律的起源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它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法的起源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夏朝法律的内容来源于以下行为规范:P14
(一)原始社会的礼
礼源于原始宗教礼仪
(二)原始社会的战争命令
刑始于兵
(三)原始社会的苗族习惯法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
二、我国古籍对刑、法、律的释义及其运用 P15
(一)刑
1、刑罚
刑--用刀割脖子,即砍头,表示刑罚。
2、惩罚犯罪之法
是夏商周三代法律的总称,即奴隶时代法通称为刑,如禹刑、汤刑、九刑。
(二)法
1、法:行为规范,具有均平、公正、不偏不倚,限制、强制的意思。
2、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基本法律的总称,如仆区法、茆区法、被庐之法等。
(三)律
1、 律:均布,古乐器中调音律的工具,引申为规范约束,与法通用。强调法律的统一适用。
2、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沿用(宋元除外),如:《秦律》、《永徽律》、《大清律例》。
“法”与“律”连在一起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是在清末民初时开始的。
三、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 夏朝的法律制度
1、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为“禹刑”。
“夏正刑有五,科三千条”:意思是夏朝刑罚体系由墨、劓、剕(刖、膑)、宫、大辟五刑组成,共三千条。
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剕(膑、刖)、宫、大辟。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是军令《甘誓》中的一条罪名。
《甘誓》:是夏后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威侮五行”---五行是指金木水火土五星,泛指天象。引申为对上天不敬。“怠弃三正”---三正及三卿。引申为不走正道。
3、“昏、墨、贼,杀。”
《夏书》曰:“昏、墨、贼,杀。”
昏:“己恶而掠美为昏”。自己有了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来掩饰。
墨:“贪以败官为墨”。贪婪败坏官纪为墨(不洁)。
贼:“杀人不忌为贼”。肆无忌惮的故意杀人为贼。
“昏、墨、贼”是三种罪名,“杀”是刑名即死刑。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说明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制度。
赎刑:是一种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的制度。在当时指的是用青铜来赎罪。
《吕刑》: 西周时吕侯受周穆王之命而作的有关赎刑的刑书。
(二) 夏朝法律制度的特点: P19
四、监狱制度
圜土: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 防止其逃跑。
商汤的首领曾被囚于“夏台”这个地方,而“夏台”又叫“钧台”。
所以,“圜土”、“夏台”、“钧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11世纪)
学习重点:
1、商朝刑事立法:(1)汤刑;(2)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3)刑名;(4)罪名。
2、商朝的婚姻制度
3、商朝的继承制度
4、监狱
第一节 商朝建立及立法概况
一、 汤灭夏朝,商朝的建立
《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二、立法概况
(一)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汤誓: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
(三)汤诰
第二节 刑事立法
一、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神权法思想
二、刑名
《荀子.正名》说:“刑名从商” P27
这是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也是商朝法律制度的特点)。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事法律制度在体上沿袭商朝的,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多且残暴。
(一)死刑(大辟)
1、斩、戮
2、炮烙:商朝的酷刑。“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
即在铜柱上加上油脂,铜柱下燃起木炭,令有罪者在柱上走,因铜柱既滑又热,可使有罪者从铜柱上掉下,落人木炭中烧死。
3、醢: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捣成肉酱。
4、脯: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
5、劓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
(二)肉刑
主要是指对犯罪者施以割裂肌肤、残害肢体而不取其性命的刑罚。
1、墨刑 P28
2、劓刑
3、刖刑(yue)
4、宫刑
奴隶制五刑:指的是奴隶社会墨、劓、刖、宫、大辟这五种刑罚。
(3)徒刑
将犯罪者拘系使其劳作的刑罚。
4、罪名 P30
(1)舍弃稼穑
(2)不从誓言
(3)不吉不迪
(4)颠越不恭
(5)暂遇奸宄
第三节 商朝婚姻家庭与继承立法
一、婚姻婚姻家庭立法
群婚制|-------------- 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多妾)制
二、继承立法
(一)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变化发展
1、商朝初期: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
兄终弟及P32
指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则传子。
2、武乙之后,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制。
3、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制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嫡长继承制P32
(二)意义 P33
第四节 司法机关和监狱
一、司法机构
商王掌握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在中央和地方还分别设有专司审判案件的官吏
中央司法长官为“司寇”
地方的称为“正”、“史”。
商朝的司法审判具有鲜明的天发神判特色,司法裁判、定罪量刑常常是通过占卜有“神判”来决定。
二、监狱
圜土、羑里、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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